来源:《财务与会计》作者:王竹泉 杜媛 曲冠青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到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一前所未有的高度予以强调,但近两年的时间过去了,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远未达到原来的预期。为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国务院于2015年9月发布了“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但明确“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这既反映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现实中人们对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认识仍然可能存在较大分歧。多维度地对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分析考察,在此基础上对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作用机理作出科学阐释,并辅以成功实践案例加以佐证,是当前理论工作者关注的重要课题。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历史考察
新中国成立至今虽然时间并不长,但却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史证。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政府鼓励和扶持民族资本主义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存在,使国民经济从战乱几近崩溃的状态中得以迅速恢复。但遗憾的是,仅仅过了三年,1953年中央提出了要消灭一切私有制经济并让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大地绝种。1958年更是违反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搞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追求“一大二公三纯”的公有制,急于迈向共产主义,结果导致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人民生活出现灾难性恶果。面对国家经济发展的严重困难,刘少奇于1959年以极大的勇气提出了“三自一包”、“四大自由”,即“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包产到户”和“自由租地、自由贷款、自由雇工、自由贸易”。这一政策为中国人民度过困难时期困境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在随后的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宣传“宁要贫穷的社会主义,不要富裕的资本主义”,又导致文革10年我国工业经济没有增长。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提出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十一届六中全会(1981)提出,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党的十二大报告(1982)充分肯定了非公有经济的积极作用,认为非公有经济和外商投资的发展都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党的十三大报告(1987)指出: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济和外商独资企业,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 邓小平南巡讲话(1992)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党的十四大报告(1992)强调要“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党的十五大报告(1997)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五届四中全会(1999)提出大力发展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在这一阶段,由于不断推动经济制度由纯一色的公有制经济向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并将非公有制经济从改革开放早期的“拾遗补阙”地位提升到“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的地位,使得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大解放,国民经济实现了高速增长,连续若干年GDP增速超过10%,社会财富大量增加,彻底结束了短缺经济时代,人民的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在整个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国有资本所在的领域又出现了向“一股独大、过大”发展的趋势,公有成分迅速增长,企业效率严重下降。据财政部统计,2013年全国大型国有企业8410户,资产48.5万亿元,其中46.6%分布在竞争性领域。这些大型国有企业基本都是国有独资,即使分布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也都属于绝对控股,国有持股比例平均为80%左右,未能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引领带动作用。近10年全国国有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3.3%,比5年期银行存款利率(4.75%)还低1.45个百分点,更远低于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10%以上的回报率。全国近半数(47.2%)国有企业亏损,2013年国有亏损法人企业5.5万户,亏损额8601.7亿元,比2003年增长4.1倍。
新中国经济发展走过的曲折道路一再证明:只要搞“一大二公、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经济发展就会受到阻碍甚至倒退,只要重视非公有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国有企业的活力就会焕发,国民经济就会实现快速增长。十八届三中全会(2013)总结了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的重要论断,这显然是顺应历史规律的科学选择。
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实考察
虽然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混合所有制提升到“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的高度加以强调,但在过去的近两年的时间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展却并不尽如人意。辛颖(2014)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蹒跚前行”一文中指出:一场令人耳目一新却又满怀疑惑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在进行之中。其中,“新”在这里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大胆尝试,“惑”在这场可能涉及利益之争的改革能否如期进行下去?余菁在“混合所有制的学术论争及其路径找寻”一文中指出:现阶段,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三个有争议的问题: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会不会掉入“私有化”陷阱,需不需要“负面清单”,有没有理想的混合比例关系?我们在深入调查分析后发现,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影响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展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
1.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度”如何把握?
这是一个长期困扰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一个问题,并曾引发“混合所有制改革”与“私有化”关系问题的争论。虽然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分明确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搞私有化,并强调“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但如何利用混合所有制这一方式有效提升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同时防止其变成一场私有化盛宴,是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的重大挑战。现实中也确实有一些改革先行者受到了质疑,导致更多的改革者心存忧虑,止步观望。
2.如何避免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企业改革始终关系到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就是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更无法回避这个话题。在对待这个问题上,一部分人担心因为混合所有制改革而被冠以国有资产流失的大帽子,因此采取回避改革的消极态度。也有一部分人,特别是改革可能触及其自身利益的那部分人,则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幌子故意阻碍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另外,如何评判国有资产的流失也颇具争议。如不改革,国有企业的活力难以焕发,国有资本回报低下,这样的机会损失是否也应该视为国有资产流失呢?但目前对国有资产流失的关注只是存量国有资本的估值和交易作价是否公允,而没有考虑国有资本的增量利益。
3.如何设计和选择适合本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具体方案?
即便抛开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本身的疑虑,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也有不少疑虑。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能一刀切,但每一个企业究竟如何设计适合自己的改革方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前提条件是什么?衡量不同改革方案优劣的标准是什么?这也必然涉及到不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其各自的作用机理是怎样的?
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支撑
毫无疑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根基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邓小平提出的“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十五大报告提出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和十八届三中全会(2013)提出的“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等重要论断均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包甫、贾福海(1983)发表的“国营企业改革和全民所有制形式问题”一文指出: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不从生产资料所有制上去解决问题,那么社会主义事业就寸步难行。因此,研究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也必须从这个总题目入手。刘国光(1987)撰文指出:鉴于国家所有制在整个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它目前活力不强的现状,国家所有制内涵的改革应当成为当前整个所有制改革的重点。厉以宁(1987)首次提出所有权多元化不仅是指社会主义社会中可以存在多种所有制,包括公有制,也包括非公有制,而且企业生产资料所有权也可以不是单一的,而是由全民、集体和个体按照多种方式交叉、渗透而形成的混合性质的。在这种混合性质的所有制中,全民所有、集体所有、个体所有相互渗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也就是说,一个企业内部,可以有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成分。陈佳贵(1991)在对各类股份制模式进行分析后,认为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实行劳动共有股份制模式是可行的。陈清泰(2012)指出:企业制度创新进一步要做的是使国家所有者转变成股东,将“顶层国有企业”改制成股权多元化的公司。魏杰(2014)指出:在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条件下,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产权安排进入新阶段,即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非国有化、规模企业股份化与小微企业广泛与成长化。李维安(2014)指出:国有企业改革已进入“四分离”改革的深水区,而混合所有制改革有望成为深化国企改革的突破口。并强调,国有企业集团探索混合所有制,要母子并进,母子协同。黄速建(2014)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改善“一股独大”带来的内部人控制和监管失效等问题。对国有企业进行功能分类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基础性条件,要在此基础上实行分类监管与分类治理。
王竹泉、杜媛(2014)以“利益相关者集体选择的企业理论”为基础对企业混合所有制进行了新的阐释。“利益相关者集体选择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利益相关者集体选择的产物,是企业契约选择者的集体选择达到的一种可接受的均衡状态,而能够达成均衡状态的约束条件是参与选择者的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同时得到可接受程度的满足,其蕴含的基本思想是合作共赢。即:集体选择不仅增进了集体福利,而且增进了每一个参与者的个体福利。利益相关者合作企业的精髓和生命力在于能否实现合作共赢(王竹泉、杜媛,2012)。依据利益相关者集体选择理论对企业所有权的解释,每一个企业的所有权都是由两个以上主体共同拥有的,其本身就是一种混合的所有权。每一个企业都是一个由物质资本、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三种形态的资本组成的融合体,企业的创立或重组就是不同形态资本的所有者将其自有资本进行融合或重新组合从而形成企业自有资本的过程,多种形态资本的所有者共同享有企业所有权才是企业混合所有制的真正要义,仅把混合所有制理解为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混合是片面的,会严重制约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应用范围。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本质是利益相关者资本管理。
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机理分析
在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本质是利益相关者资本管理的认识基础上,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或其对提升企业价值的作用机理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通过所有权关系和优化治理结构提升企业价值
每一个企业都是多种形态资本所有者共同享有企业所有权,不同形态资本所有者在企业中的所有权关系属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范畴,因此,企业可以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企业治理结构,进而通过改进生产关系实现企业生产力的提升;在这个方面,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发挥的空间十分巨大。物质资本、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在特定时间、特定空间都可能成为特定企业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关键资源,提供这些关键资源的利益相关者理所应当成为企业的内部利益相关者,从而享有企业所有权。但是,目前的企业所有权制度仍停留在以物质资本为主的时代,如何使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所有者能够同样获得企业所有权是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应该重点突破的领域。在此特别要强调的是,国内外的企业理论都将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视为一个超然主体排除在企业所有者的范畴之外,但是,每一个企业的运作都离不开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所提供的社会资本(基础设施、制度环境、社会文化等),确认政府在每一个企业中社会资本所有者的权利和地位对于营造合作共赢的政企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的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在新型企业制度的创建中做出表率。
2.通过资本基础和优化资本配置提升企业价值
资本规模和资本结构是决定企业生产力高低的物质基础,而每一个企业的资本都是多种形态资本所有者投入的不同形态资本的集合,因此,企业可以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资本配置,实现不同所有者的资本以及物质资本、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等不同形态资本的优势互补和协同运作,从而改善企业生产力的物质基础,提高企业的生产力。在这方面,应当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信用优势、抗风险能力强等方面的优势,而民营资本则应该充分发挥其机制灵活、市场反应敏锐等优势,企业家、技术专家、员工等则应充分发挥其智力资本的优势,各地方政府则应充分发挥其所能提供的优良的基础设施、商业环境、人文环境等方面的条件和优势,让每一个企业都成为一个资本不断积聚和增值的场所。
五、结束语
尽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而提出的,但是,将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限定在国有企业范围显然是片面的。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均大有可为。每一个企业都可以通过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和资本配置,进而提升企业价值。这种提升企业价值的方式属于体制和制度创新的范畴,每一个企业都应该释放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红利。当然,由于我国国有企业数量众多,国有资本分布范围广泛,各自的功能定位也不尽相同,因此,对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能一刀切,其改革方案的具体设计应当从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分类开始。国务院新近出台的“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已对此作出了较为详细的指导,本文不再赘述。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企业混合所有制的改革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度”, 在功能准确定位的基础上,对战略性、公益性国有企业来说,应在保持国有控股地位和战略性、公益性目标的前提下以追求最大程度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改革目标,而对于竞争性国有企业来说,国有资本是否控股、还是仅仅参股甚至全部退出,唯一的衡量标准就是能否实现最大程度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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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竹泉,杜媛.混合所有制的本质与利益相关者资本管理.2014营运资金管理高峰论坛暨混合所有制与资本管理高峰论坛论文集. 2014年11月.
本文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利益相关者集体选择视角的企业价值管理研究(71172099)”、“利益相关者视角的营运资金管理研究与中国上市公司营运资金管理数据平台扩充建设(71372111)” 和财政部全国重点会计科研课题“混合所有制下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应用问题研究”资助。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中国混合所有制与资本管理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