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位研究生,管理学院研究生请假相关说明如下:
1.请假天数超过30天,使用附件一,需导师和学院审批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批;
2.请假天数少于等于30天,由导师同意并签字后报学院党团委:
(1)在青岛市境内、境外实习,使用附件二;
(2)离开青岛市全境,非实习类请假,使用附件一。
3.请假表交到管理学院团委117房间,学院团委将不定期抽查在校研究生出勤情况。
4.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伤病假、事假累计超过90天以上者,应办理休学或其他申请保留学籍的手续。
附: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请假管理规定(试行) http://web.ouc.edu.cn/grad/8c/76/c4886a35958/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