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按照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范围及条件
管理学院在校一至三年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和在校一至四年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须满足: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 ;
5.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
6. 完成研究生“固本弘文 五育并举”一体化育人方案要求的学时。
其中:
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需在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前60%,并于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一篇符合认定标准第一类或第二类级别的论文,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中国海洋大学。
(2)博士研究生申请者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一篇符合认定标准第一类或第二类级别的论文,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中国海洋大学;
2)获得具有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注意:对于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重点考察其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和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对于新入学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者,重点考察其硕士阶段的优秀成果。硕博连读学生的硕士期间的学术成果,可以用于评定国家奖学金。
(3)期刊等级层次认定标准:
第一类:海大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中的A、B级;
第二类:海大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中的C、D级;
第三类:①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
②CSCD ;
③海大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以外的CSSCI(含扩展版);
关于期刊版本认定:海大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和CSSCI扩展版,以正式发表期刊的具体时间为准,确定使用哪一版期刊目录。
(5)作者认定标准:第一作者为本人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或本人通讯作者(导师第一作者)。
二、特殊情况说明
1.评选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不可参评;
2.评选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不可参评;
3.评选学年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其他保留学籍情况的,不可参评;
4.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联合培养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均可参评上述两项奖学金(出国攻读博士学位者除外)。
5.对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有特别突出的成果,可继续申报下一年度的国家奖学金,但往年申报时已提交的科研成果及相应支撑材料不能重复使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并经过相应规范程序的认定。
三、奖励标准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四、评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填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准备有关材料,采取公开答辩、现场评审委员会专家投票、并根据得票数量由高到低确定推荐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学生名单。
五、公开答辩要求及投票细则
(一)答辩时间:每位申请人汇报3分钟,评委提问2分钟。
(二)申请人汇报时,请携带所有汇报所涉及支撑材料原件(发表文章、获奖证书、专利认定证明等),在个人汇报前将所有涉及材料原件交至评委席,评委专家需审阅论文及其他申报材料后再投票,评审学术成果作者第一单位须为中国海洋大学,且只认可在校期间正式发表的学术成果,中文网络首发和英文online(仅包括A级和B级,其他级别的期刊除外)视为正式发表,接收或录用不算正式发表。
说明:研究生秘书向管理学院国奖评委会提交的学术成果汇总表中,只可以列示认定标准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且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的学术成果。
答辩采取PPT汇报方式
申请人在答辩汇报时,请将已发表的文章的期刊封面和全文在PPT中展示,并在PPT中注明所属期刊类别,如有期刊类别不属实的情形将取消该同学参评资格。
(四)公开答辩委员会评委会有关要求
1.答辩评委会委员如出席答辩,必须参加完所有申请人的答辩并投票后才能离场,为对所有申请人公平起见,评委会委员不得迟到、早退。
2.公开答辩委员会评委会实际出席人数必须达到全体评委的三分之二才能进行答辩。
3.采取无记名投票,每位评委在候选同学名字后划圈,多划或少划该票做无效票处理。
4.所有申请人按照得票数量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推荐名单。
5.若出现总得票相同对推荐与否有影响的情形,所有评委对所有得票相同且涉及推荐与否的同学再次投票,直至该部分同学的得票能够进行区分。
6.答辩委员会评委有直系亲属参加答辩的,该评委需要在其亲属参加评选的类别(硕士或博士)回避,不得参加该类别投票。有直系亲属参加答辩的评委需要在答辩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告知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以及研究生秘书进行备案。
7.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作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的遴选工作。国奖评选小组每个专业至少一名专家参加评审,以保证评审更加公平公正。
六、本细则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