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习奖学金评定细则
按照学校《关于制定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依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海大研字〔2018〕27 号),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范围和条件
二年级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学业态度认真,学风端正。
完成个人全部培养计划课程且全部成绩合格。
6.完成研究生“固本弘文 五育并举”一体化育人方案要求的学时。
二、奖励标准和获奖人数
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
获奖人数不超过学院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40%。学校分配学院获奖指标后,学院按照各个专业的人数及向下取整的原则将指标具体分配到各个专业,如有多余名额再分配。
三、参评课程
研究生期间所有课程。
四、计算方式
按照研究生参评课程范围内所选的所有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五、其他注意事项
1.错过本年度评选后下年参评的特殊情况:参与交流交换生项目(或因公出海)本年度本校无成绩,使用交换学校的相应课程成绩作为参评成绩;
2.对于研究生英语“免修”的情况,不进行成绩计算;
3.已经及格的课在重修以后,公共课、基础课、核心专业课三大类课程按70分计算,其他的课程按60分计算;
4.若课程成绩为“及格”,公共课、基础课、核心专业课三大类课程按70分计算,其他的课程按60分计算;
5.对于成绩记录方式为二级制的课程,通过的课程按86分计算。
六、附则
本办法仅适用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习奖学金评定工作,其解释权归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习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习奖学金
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