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学术创新奖学金评定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发布者:崔巧林发布时间:2025-02-26浏览次数:10

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学术创新奖学金

评定细则

按照学校《关于制定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依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海大研字〔201827 号),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范围和条件

  1. 三年级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4. 学业态度认真,学风端正,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

5.完成研究生“固本弘文 五育并举”一体化育人方案要求的学时。

二、奖励标准和获奖人数

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

获奖人数不超过学院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40%。学校分配学院获奖指标后,学院按照各个专业的人数及向下取整的原则将指标具体分配到各个专业,如有多余名额再分配。

三、评定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学术创新奖学金,总分为100分,由学术论文(80分)、科研项目(10分)及参与学术会议或学术型比赛(10分)构成,具体说明如下:

1.学术论文

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计分表(以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正式发表的论文为准,且论文内容与本学科(工商管理一级学科)相关;中文网络首发和英文online(仅包括A级和B级,其他级别的期刊除外)视为正式发表,接收或录用不算正式发表。)

第一类:

海大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中的A

第二类:

海大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中的B

第三类:

海大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中的C

第四类:

海大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中的D

第五类:

 ①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②CSCD

海大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以外的CSSCI(含扩展版)

第一作者

直接获得该奖学金

50

30

20

8

第二作者

40

20

10

8

4

1)若同一位研究生发表多篇论文,发表论文计分≤80分。

2)作者认定标准:

第一作者:本人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或本人通讯作者(导师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本人第二(第一作者非导师)。

注:第二作者不可独立申请奖学金,但其学术成果可以作为加分项。每个学术成果只能用于一位学生使用一次。

3)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出版的学术专著,由学科组根据专著学术水平划分到相应类别的刊物进行计分。

4)关于期刊版本认定: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

5)研究生参编专著如果执笔5万字以上,可认定为第二作者,研究生需要向专业学科组提供参编专著执笔5万字以上的书面证明材料;

6)所有正式发表的学术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国海洋大学(指的是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是海大,同时奖学金评定者的第一署名单位是海大);

7)按照《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海大学位[2010]8号),未参加实际研究而在他人成果上附加署名为学术不端行为。

8)关于期刊增刊、副刊的认定:在各个类别学术期刊的增刊、副刊上发表的学术成果,是否按照该期刊所在类别进行计算由各个专业学科组认定;如该学术成果经认定达不到该期刊的水平,可对增刊、副刊降一或两个档次进行计算或不予计算。

2.科研项目

参与科研项目取得成果加分不大于10分。必须提供相应的成果及支撑材料。学生不论参加几个项目,关于科研项目的总加分不能超过10分。

7< 国家级 ≤ 10

4< 省部级 ≤ 7

1<  市级  ≤ 4

科研项目认定说明如下(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项目或课题的申请书或结项证书中,证明该研究生为课题组成员。

 ②公开发表(含在学术会议上交流)并标注课题资助信息的项目阶段性成果中有该研究生的署名。

3.参加学术会议或学术竞赛

参与学术会议或学术竞赛取得成果加分不大于10分。必须提供相应的成果及支撑材料。学生不论参加几个项目,关于学术会议或学术竞赛的总加分不能超过10分。

参加市级及以上的学术会议并在会议中作报告,需提供邀请函、会议日程、论文、现场图片及往返证明等证明材料。参加市级及以上的学术竞赛,并获得市级及以上的奖项。

7< 国家级 ≤ 10

4< 省部级 ≤ 7

1<  市级  ≤ 4



四、附则

本办法仅适用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学术创新奖学金评定工作,其解释权归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学术创新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

学术创新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20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