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2019年研究生遴选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者:李凯发布时间:2018-08-31浏览次数:2266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海大研字〔201635号)相关要求,结合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 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管理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系主任、专家教授、研究生秘书、本科教学秘书、辅导员为成员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组织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制订本单位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拟推荐人选,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全面负责本单位推免生推荐工作。

管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长:权锡鉴

副组长:王正林  张广海  乔宝刚 

  员:王竹泉 姜忠辉 柴寿升 杜元伟 罗福凯 董志文 高 强  薛清元 张竞元 彭德艳 李凯 崔巧林 

二、推荐类别与推荐条件

按照《中国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海大研字〔201635号)执行。

三、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下达给管理学院的普通推免生名额确定各专业推荐名额,科技竞赛推免生、特殊专长推免生和优秀学生标兵、保留入学资格两年从事管理工作推免生和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推荐由学校另行下达,不占用下达学院的推荐名额。各专业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本科专业

本科人数

普通推免生推荐名额

工商管理

63

7

市场营销

48

5

会计学

63

7

会计学(ACCA班)

55

6

财务管理

44

5

电子商务

27

3

旅游管理

48

5


四、推荐程序

(一)排名测算

学院测算各专业学生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与排名、素质测评结果并进行公示,并将以上材料向全体学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成绩测算说明如下:

1.计算课程范围:测算范围为管理学院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已开设课程,非本专业培养方案课程不予计算。

2.平均学习成绩计算方法:Σ(i科成绩x i科学分)/Σi科学分)

3.重修课程选取方式:有重修课程的按成绩高分计算。

4.缓(补)考课程:由于本学期缓考、补考成绩尚未登录,因此本次缓考、补考成绩不计入平均学习成绩。

5.外出交流学习的学生由教务处完成学分认证后,成绩按照教务处认定结果用于排名测算。

6.已修读学分数要求:截止申请推免当年8月,参评学生已修读学分需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已开设课程总学分的90%

7.非百分制课程分数认定:

五级制:优—90,良—80,中—70,合格—60,不合格—0

       二级制:通过—85,不通过—0

8.说明事项:

1)成立由毕业班班主任为组长,班级带班辅导员为副组长,主要班委和班级集体评议推荐同学为成员的排名测算小组,负责做好班级同学排名测算及公示等工作,并对成绩以及排名的准确性负责。

2)各专业排名测算原始成绩由学院本科生教学秘书从教务处系统导出,导出成绩由电子版excel表格数据和纸质打印版两份构成,由各班级兼职辅导员确认成绩一致后,分发至各班级推免测算小组进行计算。

3)为提高测算准确性,保证成绩测算公开透明,在各班级测算小组计算成绩的同时,要求每位同学对学院本科生教学秘书提供的成绩单和个人教务处系统成绩信息予以核对并自行测算。

4)测算小组成绩和个人测算成绩核对一致后签字确认;如测算成绩核对不一致,则由测算小组和当事人对不一致成绩再次测算,并由班主任、兼职辅导员现场监督记录,过程公开,测算核对一致后由本人和小组所有成员签字确认。

5)在所有测算结果确认签字后形成测算结果并进行公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公示结束后不再修改。

(二)个人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未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者视为放弃。

(三)资格审查

管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学生的申请材料与推荐资格 。

(四)综合评定

1.学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以确定推免生拟推荐名单,综合评定成绩构成:总成绩=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x70%+综合评定面试成绩x30%(综合评定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2.综合评定面试由各系主任负责,组成不少于5人的面试专家组,其中包括:系正副主任、班主任、专家教授、辅导员等教师。面试内容包括:本科所学专业知识、外语水平以及学术研究潜质等。面试总成绩为专家打分之平均成绩。根据上述总成绩计算公式计算排名,结合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初步确定推免生拟推荐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各类推免生均须参加学院综合面试,并在同一专业内进行综合排名。

      (五)确定拟推荐名单

学院按照综合评定成绩由高至低为序,结合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和申请人个人意愿,初步确定各类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含候补名单)。科技竞赛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六)公示

学院将初步确定的各类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和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申请材料、教授推荐信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反映。联系人:李凯,联系电话:0532-66783751,电子邮箱:eclipselee@ouc.edu.cn

      (七)报送

公示期满后,各院系根据公示期间师生反馈意见,确定本单位拟推荐学生名单并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办法,并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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