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学位研究生
实践模块和培养环节实施细则
学 科: 工商管理
学科代码:1202
授权级别: 博士
制定日期:2021年6月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
学院(中心)章:
实践模块和培养环节目录
序号
实践模块和培养环节
页码
硕士
博士
一
实践训练
2
二
学术活动
3
三
学科综合考试
3
四
开题报告
7
五
开题审核
9
六
论文研究进展报告
10
七
学位论文预答辩
12
八
学位论文答辩
14
附件1-8
实践模块和培养环节表格
18
为保障和提高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工商管理学科依据《中国海洋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海大研字〔2021〕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将具体事项规定如下:
实践训练(教学实践、科研训练、社会实践三选一)
实践训练环节是培养研究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拓展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而设置的必修环节。实践训练环节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散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包括教学实践、科研训练、社会实践。
考核内容
教学实践的考核内容:担任学校正式聘任的助教。
科研训练的考核内容(满足其一):(1)参加导师或导师组承担的科研项目研究;(2)参加国家或省级学术比赛并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3、社会实践的考核内容(满足其一):(1)经导师允许,参加与本专业相关岗位的专业实践累计在3个月以上。研究生可以依托学校或学院与校外单位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由学院统一组织和选派进行专业实践,也可以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专业实践单位;(2)参与“三下乡”等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累计时间不少于1个月,并就本专业相关问题提供调研报告或者解决方案;(3)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创业实践比赛并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考核时间、方式
考核时间:毕业资格审核前。
考核方式:提交《中国海洋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实践训练总结报告》以及相关的专业实践证明、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导师签字确认该环节是否合格并评定成绩。考核通过者计1学分。
1、教学实践的考核方式:通过学校考核,提供不低于5000字的教学实践报告,说明具体实践工作内容,经导师签字确认该环节是否合格并评定成绩。
2、科研训练的考核方式(符合其中之一即可):(1)提交不低于5000字的实践报告,由导师或者课题负责人进行书面评价;(2)提交参加国家或省级学术竞赛并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审核签字后,报学院备案。
3、社会实践的考核方式(符合其中之一即可):(1)提交不低于5000字的专业实践报告,由导师和岗位负责人进行书面评价;(2)提交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证明及不低于5000字的调研实践报告,经导师审核签字后,报学院备案;(3)提交参加国家或省级创新创业实践比赛并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实践报告,经导师审核签字后,报学院备案。
实践报告要求文字通顺、条理分明、客观真实。对编造数据、信息,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发现,其社会实践成绩记零分,并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导师根据实践报告质量和水平进行评定,按通过和不通过二级制记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学术活动
(一)考核内容
(1)根据专业指定的书目清单,精读至少5部著作,提交读书笔记,不少于5000字。
(2)参加学术讲座,硕士至少8场,博士至少10场,硕博连读至少15场,提供本人参加的学术讲座清单和不少于5000字的学术活动总结。
此外,若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做会议报告,给予1学分。
(二)考核时间、方式
1.考核时间:毕业资格审核前。
2.考核方式:提交《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审核表》并提交读书笔记和学术活动总结报告,由导师予以考核,给出通过或不通过评定,但不计学分。参加学校确认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做会议报告者,提交参会及报告证明,经导师签字确认后获得1学分。
学科综合考试
学科综合考试是保障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实施中期分流淘汰的重要环节,主要对博士生的专业知识、研究能力和外语水平等进行综合考查。在修满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后,工商管理学科二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参加本年级的第一次学科综合考试。学科综合考试按一级学科统一举行,由笔试和口试答辩两部分构成。
(一)考核内容
学科综合考试的笔试主要包括现代管理学理论(占比30%)、现代经济学理论(占比30%)和高级计量经济学(占比40%)三部分内容,重点考察博士研究生对学科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的掌握情况,命题需体现“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以及科学规范的研究方法”的要求,有较宽的覆盖面。
学科综合考试的口试重点对博士研究生的学科知识、研究能力、创新思维和团队意识等做出综合考察。
(二)考核标准
学科综合考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60%,学科综合考试口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40%。学科综合总成绩在60分以上且现场考试委员会全体成员考核意见为“通过”的比例超过2/3的博士研究生其学科综合考试评定结论为“通过”,可计1学分。学科综合考试总成绩在60分以下或虽然学科综合考试总成绩在60分以上但现场考试委员会全体成员考核意见为“通过”的比例不足1/2的博士研究生其学科综合考试评定结论为“不通过”。学科综合考试总成绩在60分以上且现场考试委员会全体成员考核意见为“通过”的比例超过1/2但不足2/3的博士研究生其学科综合考试评定结论为“暂缓通过”。
在学科综合考试前未按期修满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的博士研究生不得参加学科综合考试,其首次学科综合考试自动认定为“不通过”。在学科综合考试前虽然按期修满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但由于个人原因未按期参加学科综合考试的博士研究生,其首次学科综合考试也自动认定为“不通过”。
按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全体博士研究生计算,首次学科综合考试“通过”的比例不高于85%。
(三)考核时间:首次学科综合考试在入学后的第三个学期内完成,一般在10-11月份之间举行。
(四)考核方式
工商管理一级学科综合考试笔试题目从试题库随机选取产生。管理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负责组建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学科综合考试试题库,试题库分为现代管理学理论、现代经济学理论和高级计量经济学三个子库,每个库的题目数量不少于100个,每年更新和补充。每次综合考试从三个子库中各随机选取两个题,题目的分值分别为现代管理学理论、现代经济学理论(每题15分),高级计量经济学(每题20分)。学科综合考试笔试时长为3小时,考场安排在同一个教室,负责监考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每次学科综合考试笔试结束,监考人员应在现场将试卷密封装订。笔试试卷的评阅和审核集中进行,专家评阅、审核无误填写工商管理一级学科综合考试笔试成绩汇总表,全体专家共同签字,并在参加本次学科综合考试的学生及其导师范围内公示。
工商管理一级学科综合考试的口试由博士生对自己入学后的修读课程情况、阅读指定书目情况、从事科研工作情况及获得的成果作出PPT陈述,时间为8分钟,考试委员会听取博士生汇报并结合博士生提交的读书笔记、学习科研情况等进行质询,博士生现场回答,质询和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参加口试的专家独立按百分制对口试成绩进行评分,并结合每个博士研究生的笔试成绩独立形成对该生学科综合考试的评定意见(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学院研究生秘书按参加口试的专家人数事先准备学科综合考试口试考核表,按每位博士生单独1份印制,上面应载有博士生基本信息和笔试成绩,每位专家在考核表上对该生的口试成绩以及学科综合考核评定意见做出独立评定。
(五)考核程序
学科综合考试按先笔试、后口试的程序进行组织。笔试后3天内统一在规定范围内对学科综合考试笔试成绩进行公示,参加学科综合考试的博士生若有异议,需在公示之日起两日内提出,评阅和审核小组从提出异议之日起三日内做出答复。为了保障笔试阅卷集体评阅和公示异议处理时间的需要,口试一般安排在笔试后的第2-3周内进行。每位博士生口试结束,现场专家现场填写考核表,交由现场工作人员进行统计,全部参加学科综合考试的博士研究生口试结束,现场考试委员会专家组组长根据现场工作人员的综合成绩和专家独立评定意见的统计结果,最终讨论确定本次学科综合考试的评定结果,全体现场评审专家在最终评定结果上签字。最终评定结果在口试结束之后的2日内公示。
学科综合考试评定结果为“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可进入(或继续)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准备阶段。对于第一次学科综合考试成绩暂缓通过者,可在三个月后申请第二次学科综合考试(可只参加口试,笔试成绩仍以前一次的笔试成绩为准)或参加低年级学科综合考试;第一次学科综合考试成绩不通过和第二次学科综合考试仍未通过者,须参加低年级学科综合考试。博士在读期间最多可参加三次,三次考核仍未通过者,普通博士生予以退学处理,硕博连读生可由考试委员会提出转为硕士生的建议,由学院主管负责人审查,报研究生院批准,并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考核通过者可以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暂缓通过和不通过者不得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开题,不予推荐参加国家和学校的公派留学项目。
(六)考核人员组成
工商管理学科学科综合考试成立专门的考试委员会,由不少于9位专家组成考试委员会,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至少1人参加并担任考试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必须参加,并担任考试委员会的副主席。每个二级学科至少有1位专家参加,参加人员应具有正教授的职称。学院研究生秘书担任委员会秘书。
每次学科综合考试的笔试题目均在考试前30分钟由考试委员会指定的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1人、学院纪委委员1人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共三人现场随机选取,并按参加考试的博士生数量另加2份现场印制作为学科综合考试的笔试试卷(2份留作存档)。
学科综合考试笔试试卷的评阅和审核小组成员由考试委员会指定并由5位专家组成,其中3位评阅专家(负责现代管理学理论、现代经济学理论和高级计量经济学评阅的专家各1人)和2位审核专家(一位是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一位是学院纪委成员)。
学科综合考试口试成绩和综合评定原则上考试委员会全体成员均需参加,个别成员因工作冲突可由考试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商定确定替代人选。
(七)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及申诉、议事规则
学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处理学生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院学位委员会和各系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主任组成。学生有异议的,可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书面提出异议说明,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不少于3人的复核小组进行复核。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学科综合考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复核结果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认可。确有必要,可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开题报告
(一)考核内容
博士学位论文是对研究方向中重要理论和实际问题的专题研究,应立足于学科发展前沿,突出理论研究的深度和水平,对学科理论发展和现实应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工商管理一级学科要求博士学位论文达到以下要求:(1)该研究领域历史与现状的综述,应追踪学科研究的前沿;(2)在研究理论或学术观点上有所开拓创新;(3)研究中要应用先进科学的研究方法与手段;(4)论文的结论和建议应能对实践发挥一定的指导作用。
开题报告是设计与准备博士论文的关键性环节,准备开题报告阶段要求广泛阅读文献资料,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和社会实践,收集新资料,运用新方法,写出具有创新见解,对现实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学术论文。论文开题报告阶段,重点考察研究生科学问题发现与凝练聚焦能力、文献收集阅读综述能力、研究思路与设计能力,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选题依据;(2)国内外现状;(3)研究目标与内容;(4)研究计划;(5)预期成果等。
(二)考核标准
论文的选题须体现工商管理一级学科的学科属性和所在的二级学科的特点,从社会生产实践中寻找问题、从多学科视角确定论文选题,准确辨识相关领域发生的重大前沿问题。深刻剖析问题的孕育环境、发生过程及产生原因,科学界定问题的属性特征、理论渊源与解决策略,特别是紧密结合问题相关的约束条件及责任相关者行为特征,实现学位论文探究问题科学性、分析问题逻辑性、解决方案有效性与应用成果拓展性的有机统一。
开题报告要求研究生系统收集、整理国内外近年来本学科的文献资料,认真阅读和了解本研究领域知识体系的形成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结合社会实践现状和突出的问题形成论文选题和研究思路。文献阅读中,研究主题相关的国内外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00篇以上,国外文献占30%以上的比例,为了反映本领域最新的研究进展,要求近5年内的重要文献要达到的60%以上,文献综述的字数要求10000字以上。
(三)考核时间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入学后第四学期完成,允许在此之前进行多次开题报告会。论文开题报告通过至答辩,应有不少于2年的研究写作时间。
(四)考核方式
开题报告要求公开举行开题报告会,由学科点聘请本专业博士生导师和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开题评审。通过全面考察开题报告申请人的文献研读量、研究问题和章节框架设计的科学性、研究方法和方案的可行性、研究计划的合理性,由专家小组统一出具所有申请人的开题报告评审意见。
(五)考核程序
开题报告会之前,博士研究生积极思考学位论文拟定选题,定期提出阶段性选题报告,由导师审议通过后,方可撰写和进行开题报告。没有通过开题报告者不得参加该批次后续各培养环节。暂缓通过者3~6个月后,经评审小组同意,可重新申请开题。两次开题仍未通过者,予以退学或转为硕士生。开题报告通过后,若论文选题有重大修改,则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开题。
(六)考核人员组成
博士研究生开题要求由5名本学科的专家(具备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专家不少于3人)组成的评审小组,从校外聘请高水平专家(至少两位)对开题报告的内容及研究生的陈述进行评审,对其科学性、重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判断,并提出具体的评价和修改意见。
(七)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及申诉、议事规则
工商管理一级学科统一成立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指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组织协调,各二级学科的学科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参加,公开、公平、公正处理开题报告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开题审核
(一)考核内容
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开题审核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关键性环节,重点考察硕士生的开题报告、课程学分完成情况和思想政治等综合表现。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选题依据;(2)国内外现状;(3)研究目标与内容;(4)研究计划;(5)预期成果等。
开题审核之前,学生应完成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学习,取得学分并符合毕业学分要求,思想政治表现合格。
(二)考核标准
论文的选题须体现工商管理学科的特点,从社会生产实践中寻找问题、从多学科视角确定论文选题,准确辨识相关领域发生的重大前沿问题。深刻剖析问题的孕育环境、发生过程及产生原因,科学界定问题的属性特征、理论渊源与解决策略,特别是紧密结合问题相关的约束条件及责任相关者行为特征,实现学位论文探究问题科学性、分析问题逻辑性、解决方案有效性与应用成果拓展性的有机统一。
要求研究生系统收集、整理国内外近年来本学科的文献资料,认真阅读和了解本研究领域知识体系的形成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结合社会实践现状和突出的问题形成论文选题和研究思路。文献阅读中,研究主题相关的国内外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00篇以上,国外文献占40%以上的比例,为了反映本领域最新的研究进展,要求近5年内的重要文献要达到60%以上,文献综述的字数要求6000字以上。
(三)考核时间
学位论文开题审核应在入学后第四学期完成,允许在此之前进行多次开题审核会。论文开题审核通过至答辩,应有不少于1年的研究写作时间。
(四)考核方式
开题审核由导师(组)具体负责,要求公开举行。通过全面考察开题报告申请人的文献研读量、研究问题和章节框架设计的科学性、研究方法和方案的可行性、研究计划的合理性,由专家小组出具开题报告评审意见。
(五)考核程序
开题审核会之前,硕士研究生积极思考学位论文拟定选题,定期提出阶段性选题报告,由导师审议通过后,方可撰写开题报告。取得学分并符合毕业学分要求后,方可申请参加开题审核会。没有通过开题审核者不得参加该批次后续各培养环节。第一次开题审核通过率不高于85%。对于第一次开题审核评议暂缓通过者,可在三个月后申请重新开题审核或参加低年级开题审核;第一次开题审核评议不通过者,须参加低年级开题审核。硕士生两次开题审核仍未通过者,予以退学。开题审核通过后,若论文选题有重大修改,则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开题。开题审核材料由学院(中心)负责保管,存入硕士生档案。
(六)考核人员组成
硕士研究生开题要求由5名本学科具备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开题报告的内容及研究生的陈述进行评审,对其科学性、重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判断,并提出具体的评价和修改意见。
(七)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及申诉、议事规则
学科组成立硕士研究生开题审核指导小组,公开、公平、公正处理开题审核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六、论文研究进展报告
(一)考核内容
论文研究进展报告是对研究生自开题报告以来的科研工作情况与学位论文写作情况进行的阶段性总结与汇报。考核内容包括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继续研究的内容、难点和存在的问题,后续学位论文写作与科学研究的时间安排和计划。
(二)考核标准
研究生应完成学位论文的主体撰写工作,对继续研究的内容、难点和存在的问题认识清晰,解决措施得力,时间安排科学,计划进度合理,预计能够如期提交合格的学位论文。考核结果按通过、不通过进行评价。
(三)考核时间: 硕士三年级第一学期,博士三年级。
(四)考核方式
论文研究进展报告评审表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撰写完成。论文研究进展报告会以研讨会的形式举行。
(五)考核程序
论文研究进展报告会由导师(或导师组)具体负责,应公开举行,并组织相关专业教师、研究生参加,鼓励开展学术讨论。由研究生本人汇报论文研究进展,由导师(组)对研究生的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和学位论文工作进展作出评价并提出意见与建议。没有通过论文研究进展报告者不得参加该批次后续各培养环节,博士生应退学或转为硕士生、硕士生退学。
(六)考核人员组成
要求由5名本学科具备研究生指导资格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
(七)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及申诉、议事规则
各二级学科组成立研究生论文研究进展报告指导小组,公开、公平、公正处理论文研究进展报告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七、学位论文预答辩
(一)考核内容
1.预答辩论文是否达到学位水平,具体包括文献综述、选题背景及其意义、研究内容、工作特色及难点、预期成果及可能的创新点等。
2.预答辩论文成果的创新性、论文选题的理论意义及实用价值、论文写作规范化和逻辑性、文献资料掌握程度、论文工作量、是否存在重大问题与缺陷等。
(二)考核标准
1.博士论文应有独到见解,具有完整性、系统性和较高的学术水平,作出创新性的成果;论文的主要论点、结论和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论文应表明作者在所涉及的领域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学位论文在导师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论文写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论文内容应以自己获得的第一手数据或统计数据为基础。
3.学位论文应按照《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书写格式统一要求》撰写,符合学术规范要求,文字表述须通顺、简洁、准确,图表清晰、数据可靠,准确地表达研究成果,实事求是地得出结论。
(三)考核时间
第一次预答辩应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6个月公开举行。经导师审阅同意后,在《中国海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评审表》上填写审阅意见和预答辩委员会名单,并提交至所在学院。
(四)考核方式
采取公开答辩方式进行考核。提交《中国海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评审表》。
(五)考核程序
1.预答辩秘书介绍预答辩委员会专家成员。
2.预答辩人报告选题意义、学术背景、研究方法、创新点、自己的论点以及论据等。
3.预答辩委员会应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重点审查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创新性、论文工作量、学术规范等,并对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4.预答辩委员会将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通过和不通过的决议。
5.预答辩秘书统计票数并宣布预答辩委员会决议。
6.预答辩结束后,预答辩委员会专家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评审表》相关内容,并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在该生授予学位之前,保留《中国海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评审表》备查。
7.预答辩结果及其处理办法
(1)通过预答辩的学位论文,按照预答辩专家组的意见修改后,由学院和学科责任教授小组审核,并填写《博士学位论文修改审核表(预答辩)》,合格后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及匿名评阅。首次预答辩通过比例不高于80%。
(2)首次预答辩不通过者,应及时向学院提交延期申请报告,批准后可在半年后再次提出预答辩申请。
(六)考核人员组成
预答辩委员会由5-7名熟悉本领域研究前沿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要求专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老、中、青相结合,至少两位为校外高水平专家。
1.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3名及以上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
2.原则上委员会不接受针对预答辩结果为不通过者的申诉,确需申诉的,须经导师同意后,由委员会组织的本专业3名以上博士生指导教师一致认为论文预答辩结果确属不公正,并做出具体的评价意见后送审。
八、学位论文答辩
(一)考核内容
1.答辩论文是否达到学位水平,具体包括文献综述、选题背景及其意义、研究内容、工作特色及难点、预期成果及创新点等。
2.答辩论文成果的创造性、论文选题的理论意义及实用价值、论文写作规范化和逻辑性、文献资料掌握程度、论文工作量、是否存在重大问题与缺陷等。
(二)考核标准
1.学位论文选题必须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可行性,应与一定层次的科研项目相结合,对学科前沿领域、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选题应当来自经济管理领域现实生活中或梳理、比较相关文献时发现的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价值的实际问题,并且能够从中提炼出具有创新价值、可以通过实证方法检验的科学问题。文献综述应当系统、摘要、准确地梳理前人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客观评述前人的研究成果,从而指出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或发现进一步研究的空间,从而把握自己选题的科学价值和创新意义,以取得预期研究成果。
综述应包括至少如下几部分:所研究问题的作用及其对学科发展的意义;所研究问题对提高人类福利、促进经济组织和社会发展的意义;所研究问题的历史沿革或提出背景;所研究问题已获得的阶段性进展或已有基础;尚未解决的问题及其原因或瓶颈;研究的思路、目标以及主要的关键科学或技术问题,技术路径和技术路线等。
2.根据学科研究的应用性质,学位论文必须符合本领域的研究范式,按照学术研究的一般规律,从发现实际问题和提炼科学问题、确定研究目标内容和范围开始,明确提出可验证的假设、建立符合逻辑的研究框架,选择科学的理论和实证模型,收集必要的数据,通过实证分析的途径验证提出的假设,直至对自己提出的问题找到科学的解释并讨论其政策含义。
学位论文在导师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0个月,且应按照《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书写格式统一要求》撰写,论文文字表述通顺、简洁、准确,图表清晰、数据可靠,准确地表达研究成果,实事求是地得出结论。
3.学位论文应当在科学研究方面有所创新,在实际问题的选择、科学问题的提炼、研究框架的建立、理论和实证模型的选择和应用等方面,应当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依据坚实的理论,遵循严密的逻辑有所深入,提高或修正,不能简单重复、套用已有的研究。
博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10万字,其主要部分的研究水平应当达到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万字,其主要部分的研究水平应当达到在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标准。具体包括:归纳总结出学科的新规律和新定理;提出新概念,并做出科学合理的解释;提出经济管理发展的新模式或新途径;用新方法解决社会经济问题;修正和完善前人的研究成果等。
(三)考核时间
答辩时间原则上在最近一次的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1个月完成,具体答辩时间由答辩人与负责导师协商,统筹学院答辩工作后确定。
(四)考核方式
采取公开答辩方式进行考核。提交《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材料》。
(五)考核程序
1.答辩人填写并提交《中国海洋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并提前按相关规定发布公告,公示期至少为3天,未经公示组织的学位答辩无效。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宣读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申请人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等;
3.指导教师简要介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及从事科研工作情况。
4.答辩人报告选题意义、学术背景、研究方法、创新点、自己的论点以及论据等。
5.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在详细了解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及学位申请人针对评阅意见做出修改情况的基础上,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写作规范、内容表述等方面进行质询和审查,在决议书中做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指出存在的问题与缺陷,提出改进意见;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就答辩情况做详细书面记录。
6.休会:答辩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可建议授予管理学博(硕)士学位;答辩决议须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7.复会:指导教师和研究生返回会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及决议。
8.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及答辩委员会专家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相关内容,并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六)考核人员组成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7名熟悉本领域研究前沿的教授(或相当职称)或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其中博导不少于3 人,校外专家不少于3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熟悉本领域研究前沿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或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组成人员须经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指导教师可列席答辩,但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且在讨论表决、形成决议时应离席回避。
2.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应为副教授以上职称)担任。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专家聘书、答辩会场安排、答辩记录、评阅及答辩意见汇总等事宜。
(七)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及申诉、议事规则
1.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本学科或相关专业3名及以上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
2.原则上委员会不接受针对不同意通过论文答辩及授予博(硕)士学位的申诉,确需申诉的,须经导师同意后,由委员会组织的本学科3名以上博士生指导教师一致认为论文答辩结果确属不公正,并做出具体的评价意见后重新按相关要求组织论文答辩。
附件:
1.中国海洋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实践训练总结报告
2.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审核表
3.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表
4.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生开题报告
5.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开题审核表
6.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论文研究进展报告评审表
7.中国海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评审表
8.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