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学院(中心)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7号)、《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70号)(见学生工作手册)文件要求,坚持客观、严肃、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要求全程公开,并进行结果公示。
二、评定机制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须经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申报、班级推荐参评、学院(中心)评审公示、学校终审复核公示。
三、评定范围、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定范围
符合评审条件的我校全日制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本学年学校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无不及格科目;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范围
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为准。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一般应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优先。
四、评定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推选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 “学工在线”系统(http://xgzx.ouc.edu.cn)提交申请。
2、学院(中心)成立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汇总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应通过答辩确定。
3、学院(中心)公示评审结果(5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中心)向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并网上审核本单位推荐学生。
5、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复核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教育部。
五、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各学院(中心)二三四年级本科生人数占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生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以各学院(中心)二三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全校二三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分配。本年度申报不设候补。
管理学院2016-2017学年分配名额为国家奖学金20个,国家励志奖学金42个。
六、具体工作安排
(一)组织答辩
1、学生填写附件1:2016-2017 学年管理学院国奖、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2、在“学工在线”系统中提交申请,学工在线申请操作详见附件2:操作手册(学生版),并将申请审批表正面打印出来。
3、学院组织答辩,答辩时候选人请携带好申请审批表正面,以及其他所需的答辩材料。
(二)组织入选同学修改申请审批表并撰写先进事迹
4、学院组织确定入选的人员召开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会议,进一步完善修改申请审批表。(此阶段可参考附件3:申请审批表填写审核说明、附件4:申请审批表填写范例、附件5:申请审批表--往年错误集)
5、组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入选学生撰写先进事迹
撰写要求:2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行文人称不限。文章内容应打破惯常的“思想、学习、科研、实践”式的汇报材料模式,可以以某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以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有血有肉的故事性叙述,进一步突出文章的故事性与感召力。(此阶段可参考附件6:先进事迹范例)
七、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但可以同时申请。
2、在学校终审复核过程中,若出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条件不符、材料不规范,公示过程中有举报、质疑并经查实属实等问题,直接取消该申请人获奖资格,同时影响学院(中心)下一年度配额。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大、学生关注度高,学院(中心)应从严要求、认真审核,努力树好学生典型,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从而达到以点带面,建设优良班风、院风的效果,进一步夯实我校优良学风。
4、此次评审工作主要通过“学工在线”完成,具体操作指南请见《操作手册》。
联系人:管理学院团委办公室120 毕文佳
电话:0532-66781895
附件1:2016-2017 学年管理学院国奖、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xlsx
管理学院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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