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年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董喆发布时间:2016-05-12浏览次数:437


根据省委统战部《关于开展2016年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本年度“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助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名额分配

资助对象为我校2014级、2013级品学兼优、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我校共有50个资助名额,每人资助5000元。管理学院4人。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学习刻苦,遵守纪律,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列班级前50%;

2、热爱集体,乐于助人,艰苦朴素;

3、被列入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信息档案;

4、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具体范围如下:我省建档立卡的贫困村(重点是省委统战部帮扶的“千村”);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家庭经济特困的学生;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其他困难学生。

4、同等条件下,革命烈士子女、统战工作对象的子女或孙子女优先,如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子女和孙子女,台籍和少数民族学生等。

三、评定办法

1、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班级经过民主评议后推荐一名同学,经班主任审核通过后班级公示一天。公示无异议后以班级为单位,2016516日上午800之前上交材料(班级负责人需认真审核材料),邮件主题需写明“某班同心光彩助学金材料”,内容包括:《“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附件1),同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照片(如建档立卡证明、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2);并登录"学工在线"学生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网上申请;班级公示截图。

2、学院成立助学金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将表格及相关证明复印件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3、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确定受助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后,将相关材料报“同心·光彩助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四、表格填写说明

1、“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用A4纸双面打印(学院评审通过后会统一打印),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不能更改表格格式。“申请理由”使用第一人称,字数不少于100字;“在校表现情况”使用第三人称,从政治思想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学习成绩等各方面,字数不少于150字;“何时获何种奖励” 为在校期间获得的奖励情况,不包括有关资助项目的奖项,按照“20XXX月,被评为(授予)XX称号/获得XX奖项”格式填写。

2、“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推荐学生汇总表中,“受助原因”应写明困难原因,如 “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村”“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父亲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班认真审核材料,确保无误,学院将淘汰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过关的学生。联系人:董喆,联系方式:66781895,工作邮箱:dongzhe@ouc.edu.cn


附件一:“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doc

附件二:“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推荐学生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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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