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四届“春华”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薛清元发布时间:2016-03-10浏览次数:601

各班级(团支部):

“春华”奖学金是由校友孙焱女士捐资设立的专项奖学金,旨在奖励我校具有包容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优秀学生和学生团队,该项奖学金自设立以来,共有38支团队、22名同学获得“春华”奖学金优秀奖,24支团队、7名同学获得“春华”奖学金提名奖。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春华”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大学字〔2012104号)要求,现将第四届“春华”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有包容精神。热爱国家,关心他人,关注社会,有心怀苍生、兼济天下之情怀;尊重差异,博采众长,有海纳百川、雍容大度之胸襟;能吸收各种学术思想和先进文化,团结不同特质的人,组合多样化的社会资源,促进和谐发展。

(二)有创新精神。有自信,有激情,敢于质疑;敢于承担责任,善于控制失败风险,勇于承担失败后果,能够为实现创新目标不懈努力。

(三)有创新成果。在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社会实践、自主创业、校园文化等方面体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取得实效或拥有获奖成果。

(四)本科生原则上要求素质测评达到良好以上,研究生要求学习成绩优良。以自己的言行或成果在师生中形成一定影响力和感召力者优先。

二、奖励范围、名额及额度:

面向全校优秀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每年奖励20个团队(含个人),奖励额度为10000/团队(含个人)。视参加终审的团队(含个人)情况由答辩评委确定提名奖若干,奖励额度为3000/团队(含个人)。

三、评选程序:

(一)团队(含个人)自主申报,将《中国海洋大学第四届“春华”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及2000字左右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团委或相关单位,各学院团委及相关单位对各团队(含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至校团委。校团委对申报团队(含个人)的材料进行复核后提交校“春华”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二)“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分别按照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社会实践、自主创业、校园文化等方面,初步评出候选团队(含个人),4月中下旬组织候选团队(含个人)参加校内答辩。

(三)学校将举行第四届“春华”奖学金颁奖仪式,为获奖团队(含个人)颁发证书并一次性发放奖金。学校将对获奖团队(含个人)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四、其他:

(一)各单位要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切实发挥好“春华”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和教育意义,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全面提升。

(二)相关材料请于2016年3月21前报送,电子版发送至oucxqy@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春华奖学金申报+班级+姓名

  

                                                         校团委

                                                          2016310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第四届“春华”奖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