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5年山东省高校 “爱心扬帆工程”的通知

发布者:glxy发布时间:2015-12-20浏览次数:265

根据《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校“爱心扬帆工程”的通知》要求,我校现启动2015年“扬帆工程”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金额

资助3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每人2000元,各院系名额可登录“学工在线”系统查询。(管理学院有3个名额)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思想政治素质良好;

2、家庭经济困难,被列入2015-2016困难生信息档案的2013级学生

3、品学兼优,2014-2015学年素质测评科学文化素质排名全班前50%;

4、不包含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的学生,也不包含获得2015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

5、每班通过民主评议,班主任同意,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附件中的相关表格,学院将根据申请表评选出最适合的3名同学,直接在学工在线上公示,所有同学都可以在自己的系统上查看。

三、评选程序

1、学生于9月17日24:00前登录“学工在线”学生综合管理系统(http://xgzx.ouc.edu.cn/)向所在学院(系)提交申请,填写《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和《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汇总表》;

2、学院(系)进行评审,并在网上审批学生申请,将候选人相关材料汇总后提交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3、学生工作处进行审核,公示3天后汇总候选人相关材料后报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和省教育基金会。

四、提交材料

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汇总表,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18日8:00之前发到邮箱dongzhe@ouc.edu.cn。

五、工作要求

请各班根据通知的相关要求,统筹考虑、择优推荐,做好相关工作。各班要认真审核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学院将淘汰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过关的学生。

联系人:董喆,联系电话:66781895,电子信箱:dongzhe@ouc.edu.cn。



附件:

1、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

2、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