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2016年,山东省高校特困毕业生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并将持有残疾人证的毕业生纳入特困毕业生范围。
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特困家庭及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比例、额度和条件
(一)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申请比例不超过2016年毕业生总人数的5%,每人1000元,用于补贴求职、创业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申请条件:1、山东省生源2016年应届毕业生;2、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持有残疾人证的学生。前期未纳入各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的研究生若能在16日前向学院提交《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并被学院纳入困难生库,也可进行申请。
(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每人600元。
申请条件:1、山东省生源2016年应届毕业生;2、曾经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任一学年获得过贷款的都可申请;曾经专升本、考研,在任何一所学校的任何一个学历阶段已获得贷款的都可申请)
特困家庭毕业生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如果为同一人,按照特困生进行补贴。
二、申请流程
(一)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
(1)毕业生向所在学院(系)提交书面申请(研究生须经导师同意),并详细填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复印件或残疾人证复印件;
(2)学院(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最终名单,比例不超过本单位毕业生总数的5%;
(3)学院(系)公示3天,无异议后分别填写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中国海洋大学特困家庭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2),汇总表按照学号由小到大排序;
(4)学院(系)11月16日之前分别向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交申请表、汇总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5)学校审查材料,确定初审合格的特困生名单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1)毕业生向所在学院(系)提交贷款合同复印件;
(2)学院(系)分别填写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3),汇总表需按照学号由小到大排序;
(3)学院(系)11月16日之前分别向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交汇总表和贷款合同复印件;
(4)学校审查材料,确定初审合格的贷款毕业生名单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附件:
1、《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书面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中国海洋大学特困家庭毕业生汇总表》(书面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3、《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汇总表》(书面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4、《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