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春季学期期中考试的通知

发布者:glxy发布时间:2011-04-25浏览次数:213

 

中国海洋大学教务处通知
2011年第43号
主题:关于2011年春季学期期中考试的通知   



     为帮助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尽快适应大学学习生活,了解大学课程要求,提高学习能力,保障学习质量,阶段性检查学习效果,依据《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在全日制本科一年级部分课程中实行期中考试的规定》的相关要求,经教务处和课程开课单位研究决定,本学期安排部分课程进行期中考试,现将具体安排情况通知如下:
     1. 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安排
    (1) 2011年5月5日   13:30—15:10《大学英语II》(课程号:008301101035)
    (2) 2011年5月5日   15:30—17:10   《大学物理Ⅰ1》(课程号:008601101093),《大学物理II 1》(课程号:008601101105)和《大学物理III  1》(课程号:008601101113)
    (3) 2011年5月12日   13:30—15:10《高等微积分II》(课程号:008401101075)  
    (4) 2011年5月12日   15:30—17:10《高等微积分AII》(课程号:008401101083) 和《微积分II》(课程号:008401101079)
     2.  参加考试学生范围
    参加本科课程选课并成功选中以上考试课程的所有学生。
     3. 其它注意事项
    (1)  本次期中考试所有科目均为闭卷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生可于5月3日起登录教务处网上选课系统中“考试时间查询”菜单查询具体的考试教室和座位号。
     (2)《大学英语II》考试不设听力内容。
    (3)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下述证件的其中一种:身份证、学生证、学生信息卡)参加考试,无证件或证件信息不全者不能参加考试。符合考试条件的学生必须参加考试,不得无故缺考,参加考试需严格遵守《中国海洋大学考场规则》中对考场纪律的有关要求。
     (4) 本次期中考试成绩折算后计入该课程考核总成绩,具体计算办法由开课院系确定并在考试前向学生公布。
     (5)请各教学单位选派教职工参加本次考试的监考工作,监考教师安排在本单位所在校区监考,根据需要会安排部分监考教师连续监考2场,请参加监考的教师在考试当天下午不要安排其它事情。监考教师不得自行调换监考校区、不得私自找人代替监考。各院(系)教学秘书于2011年4月27日前将监考教师名单录入教务系统,监考人员名额依据各教学单位教职工人数比例分配,具体人数见附表。

 

基础教学中心

鱼山5

崂山13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8

海洋环境学院

8

工程学院

14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19

外国语学院

17

化学化工学院

12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8

海洋地球科学学院

6

法政学院

9

海洋生命学院

12

管理学院

9

水产学院

11

经济学院

6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5

材料科学与工程系

4

医药学院

5

数学科学学院

6

 

     (6)各位考生要严格遵守《中国海洋大学考场规则》,树立优良考风考纪。一旦发现违纪作弊行为,学校将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课程考试管理办法》(海大教字[2004]27号)严肃处理。
     4.  有关监考事项
 (1)  学校重申,期中考试是学校组织的重要考试之一,考务及考试组织等工作应完全按照期末考试的要求开展。请各单位在考前务必对参考学生及教师进行培训,防止违纪违规现象的出现。
     (2) 监考教师要按照《中国海洋大学监考守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到各校区考务室报到,领取考务用品。
    (3)  监考教师负责查看考生有效身份证件,组织考生按指定教室对号入座。
    (4) 开考前监考教师要宣读考场规则,并务必清场。
    (5)  监考人员要按考生名单核对考生信息,由考生签名予以确认。
    (6)  人员要认真填写监考记录单。监考记录单一式两份,一份随试卷存档,一份留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
                                                               201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