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大学生,由社会企业或个人在中国海洋大学设立各项社会奖学金,根据学校各项奖学金的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经班级审核并按照分配名额评选出候选人名单,由学院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项奖学金实施细则组织不同形式的审核评选,确定入选名单,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送研究生院审核,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附:管理学院研究生各项社会奖学金管理规定
一、管理学院研究生“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管理规定
为奖励学术成果优秀的研究生,学校决定设立中国海洋大学“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资金来源于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
一、奖励对象及金额
奖励学术成果优秀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每人5000元,具体名额另行通知。
二、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
2.学习成绩优异,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成绩列本学科、专业前30%;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博士研究生取得2项(含2项)以上,硕士研究生取得1项(含1项)以上的科研成果(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科研成果包含以下内容: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获国家注册版权的计算机软件;经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鉴定通过)的成果。
4.原则上应获得省级以上学术类奖励(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
三、评定办法
1.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以研究生指导教师、辅导员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定小组,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向班级提出申请,按照分配名额评选出候选人名单,由学院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研究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在学院内通过公开答辩确定获奖候选名单。
3.获奖候选名单在全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上报中国海洋大学“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确定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奖学金。
4.根据研究生的综合情况,每年评定一次。
二、管理学院研究生“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规定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大学生,学校决定设立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资金全部来源于“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集团教育基金”。
一、奖励、资助对象及金额
奖励品学兼优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每人5000元,具体名额另行通知。
二、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
(2)学习成绩优异,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成绩列本学科、专业前30%;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博士研究生取得2项(含2项)以上,硕士研究生取得1项(含1项)以上的科研成果(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科研成果包含以下内容: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获国家注册版权的计算机软件;经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鉴定通过)的成果。
三、评定办法
1.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以研究生指导教师、辅导员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定小组,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向班级提出申请,按照分配名额评选出候选人名单,由学院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研究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在学院内通过公开答辩确定获奖候选名单。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奖励、资助资格自动取消:
(1)申请奖励、资助时弄虚作假者;
(2)转入下一年级学习者;
(3)主动要求放弃奖励、资助者。
4.根据学生的综合情况,每年评定一次。
三、管理学院研究生“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管理规定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大学生,学校决定设立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资金全部来源于“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教育基金”。
一、奖励对象及金额
奖励品学兼优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每人5000元,具体名额另行通知。
二、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
(2)学习成绩优异,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成绩列本学科、专业前30%;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博士研究生取得2项(含2项)以上,硕士研究生取得1项(含1项)以上的科研成果(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科研成果包含以下内容: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获国家注册版权的计算机软件;经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鉴定通过)的成果。
三、评定办法
1.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以研究生指导教师、辅导员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定小组,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向班级提出申请,按照分配名额评选出候选人名单,由学院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研究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在学院内通过公开答辩确定获奖候选名单。
3.有下列情形之一,奖励资格自动取消:
(1)申请奖学金时弄虚作假者;
(2)转入下一年级学习者;
(3)主动要求放弃奖学金者。
4.根据学生的综合情况,每年评定一次。
四、管理学院研究生东升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在服务社会、服务学生过程中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的优秀研究生,学校决定设立中国海洋大学“东升研究生奖学金”,资金全部来源于王东升先生的捐赠。
1.奖励对象及金额
奖励优秀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每人2500元,具体名额另行通知。
2.评选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
(2)在科技活动、公益服务等方面积极服务社会,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
(3)在日常学习、科研、生活中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乐于奉献,服务学生,表现突出,或为学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并被学校采纳。
3.评选程序
(1)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以研究生指导教师、辅导员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定小组,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向班级提出申请,按照分配名额评选出候选人名单,由学院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研究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在学院内通过公开答辩确定获奖候选名单。
4.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审核,汇总候选人相关材料后报中国海洋大学“东升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奖励资格自动取消:
(1)申请奖学金时弄虚作假者;
(2)主动要求放弃奖学金者。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管理规定(201612修订).doc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