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六届中国海洋大学“海之子”成长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董喆发布时间:2016-05-09浏览次数:684


 “海之子”成长助学基金的资金来自于全校教职工的“爱心一日捐”捐款。根据《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关于做好2015年爱心一日捐捐赠资金申请使用工作的通知》和《中国海洋大学“海之子”成长助学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第六届“海之子”成长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额度

 “海之子”成长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开展能力提升及公益服务等活动,此次拟资助135(管理学院9),资助额度为3000/人。

二、评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的2014级、2013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应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0%

(四)被列入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五)承诺参加校内外素质拓展、社会调查、公益服务等能力素质提升和爱心奉献类活动,并有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

三、名额分配

管理学院一共有9个名额,2014级、2013级每个班级最多可推荐一人参加学院评审。

四、评定办法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班级经过民主评议后推荐一名同学,经班主任审核通过后班级公示一天。公示无异议后以班级为单位,2016516日上午800之前上交材料(班级负责人需认真审核材料),邮件主题需写明“某班海之子助学金材料”,内容包括:《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1),其中“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一栏不用填写(答辩通过后学院会附上有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第六届中国海洋大学“海之子”成长助学金获助学生汇总表》(附件2);班级公示截图。

(二)学生本人登陆“学工在线”学生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网上申请,并将个人成长类活动计划书(参照第五条评选条件认真撰写)作为打包附件在系统申请界面上传。

(三)学院成立“海之子”成长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和活动计划书进行审查,确定推荐学生,并公示3天;

(四)学校进行审核,汇总相关材料后报中国海洋大学“海之子”成长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及山东省教育基金会确定获助名单。

五、后续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2016822日,提交获助学生的成长事迹材料及图片(电子版),主要突出获助学生在能力提升和爱心奉献类活动中,克服困难、积极进取,个人综合素质得到发展的优秀事迹(1500字左右)。


联系人:董喆,联系方式:66781895,工作邮箱:dongzhe@ouc.edu.cn

管理学院团委

201659


附件一: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学生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二:第六届中国海洋大学“海之子”成长助学金获助学生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