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按照学校《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范围和内容
类别 | 评定范围 | 评定内容 |
博士 | 三年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 | 第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博士 | 二年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 | 第二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硕士 | 三年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 | 第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硕士 | 二年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 | 第二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二、评定标准和比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和比例(单位:元/年/生)(针对2014级及以后入学研究生)
等级 | 博士研究生 | 硕士研究生 | ||
比例 | 金额(元/年/生) | 比例 | 金额(元/年/生) | |
一等 | 30% | 18000 | 20% | 12000 |
二等 | 70% | 15000 | 60% | 8000 |
三等 | 20% | 5000 |
三、评定条件和办法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3)学业态度认真,学风端正,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和社会活动等综合评定,以综合成绩高低按比例分等级评定。有以下情况者, 2014级及以后入学的硕士生研究生不能评定学业奖学金一、二等,2014级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生研究生不能评定学业奖学金一等。
(1)年度内有一门次课程不及格者(学位课70分以下,其他课程60分以下,含缺考情形。其中学位课包括研究生外语课、研究生政治课;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公共课、核心课、领域主干课;博士研究生学位课);
(2)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
(3)年度内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者;(无论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时间是否在评定年度,学术不端行为的鉴定、处理程序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海大学位[2010]8号)。)
(4)违反校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治安处罚者。
3、综合成绩构成
1)综合成绩由学习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三部分构成:
(1)对于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①若第2学年研究生成功选课为0(不含教学实践、科研训练、社会实践、硕士前沿讲座、博士前沿讲座、专业英语、 硕士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博士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博士综合考试,但含其他重修课程),则:
综合成绩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90 % + 社会活动成绩
②若第2学年研究生成功选课的课数为1-2(不含教学实践等课程(同上),但含其他重修课程),则: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 10 % +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 80 % + 社会活动成绩
③若第2学年研究生成功选课的课数大于等于3(不含教学实践等课程(同上),但含其他重修课程),则:
综合成绩= 学习成绩× 20 %+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 70 % + 社会活动成绩
(2)对于三年级博士研究生
综合成绩 =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90 % + 社会活动成绩
(3)对于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综合成绩= 学习成绩× 60 %+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 30 % + 社会活动成绩
(4)对于二年级博士研究生
综合成绩= 学习成绩× 30 %+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 60 % + 社会活动成绩
2)综合成绩计算:
(1)学习成绩:
为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年度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平均学分绩公式如下:
平均学分绩=
其中:
研究生成绩只针对选课成功的课程(即显示学年学期的课程)进行计算,列入培养计划但未进行选课的课程不进行计算;
缺考、没有成绩的课程成绩按0分计算,学分按照该课程的预计学分进行计算;
不及格课程在重修以前按实际分数计算,重修以后按重修后分数计算;
若课程成绩为“及格”,不对该课程进行计算;若为“不及格”,不对该课程进行计算,但不得评定奖学金;
教学实践、科研训练、社会实践、硕士前沿讲座、博士前沿讲座、专业英语、 硕士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博士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博士综合考试的成绩不进行计算,但不及格不得评奖学金。
对于研究生英语出现“免修”的情况,不进行成绩计算。
(2)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
包括(ⅰ)论文发表情况(ⅱ)参与科研项目或创新课题及取得成果情况、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及表现情况等。
(1.研究生以上一年的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的论文为准,2.会议论文以相应期间出版的论文集为准,用稿证明不作为计分依据)。
(ⅰ)研究生发表论文计分表
刊物类别 作者顺序 | SSCI及 国内重点期刊 | 其他CSSCI | 中文核心期刊 国际会议论文 | 一般中文期刊 国内会议论文 |
1 | 直接获得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40 | 20 | 3-10 |
2 | 30 | 15 | 10 | 1-3 |
国内重点期刊包括:
《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新华文摘》、《中国工业经济》、《会计研究》、《中国农村经济》、《管理科学学报》、《旅游学刊》等。
同一位研究生发表多篇论文,发表论文计分最多为80分,超过80分以80分计算。其中,同一位研究生发表的一般中文期刊(含国内会议论文)计分上限为15分,超过15分以15分计算。
其中:
①、一般中文期刊(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或ISSN国际标准刊号的学术刊物)、国内会议论文(具有国际或国内统一书号ISBN,不含论文摘要集)由学科专家组根据该学术成果的实际学术水平在规定范围内计分;
②、署名顺序认定标准:
第一作者:本人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
第二作者:本人第二(但导师不是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三。
③、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出版的学术专著,由学科组根据专著学术水平划分到相应类别的刊物进行计分;
④、研究生参编专著如果执笔5万字以上,可认定为第二作者,研究生需要向专业学科组提供参编专著执笔5万字以上的书面证明材料;
⑤、所有正式发表的学术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国海洋大学(指的是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是海大,同时奖学金评定者的第一署名单位是海大);
⑥、同一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时,同一研究生至多提交三件作为第2作者的学术成果;按照《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海大学位[2010]8号),未参加实际研究而在他人成果上附加署名为学术不端行为。
⑦、发表“SSCI及国内重点期刊”的第一作者研究生可直接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受其他条件限制(例如课程成绩及格情况等条件);
⑧、关于期刊增刊、副刊的认定:
在各个类别学术期刊的增刊、副刊上发表的学术成果,是否按照该期刊所在类别进行计算由各个专业学科组认定;如该学术成果经认定达不到该期刊的水平,可对增刊、副刊降一或两个档次进行计算或不予计算。
(ⅱ)参与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等情况,由导师和学科评审组分别打分,按照导师评定分*0.5+学科评审组评定分*0.5,一等50-60分;二等40-50分;三等30-40分。
发表论文和参与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等两项的总成绩上限为120分,超过120分,以120分计算。
(3)社会活动成绩:
社会活动包括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学校、院(系、所)和班级学生工作以及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情况等。社会活动成绩=评议分+加分-扣分,社会活动成绩上限为15分,超过15分,以15分计。社会活动成绩由研究生班委组织班级对研究生参加社会活动中思想态度以及组织协作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议,评议分范围7-10分,加分由个人申请,社会活动成绩评定小组认定、汇总
加分参考标准:
A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获奖者加分: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5、2.5、1.5分;
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1.5、1分;
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
注:1、同一作品以所获最高分计;2、加分总得分不高于4分
B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获奖者加分: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5、2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2、1.5分;
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
注:此项加分可以累加,但总得分不高于3分。
C在校级以上学习或文化知识竞赛活动中获奖者加分: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5、2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2、1.5分;
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
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
注:此项加分可以累加,但总得分不高于3分。
D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并有成绩者加分: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0-3.5,院研究生会主席、校级部长0-3;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班长、支部书记0-2.5,院级部长0-2;校级、院级其他社团骨干,0-2.5分;一般干部或担任其他社会工作有突出成绩者,加0.5-1分。
干部兼职,加分以最高分计、不能叠加。
E积极参加大学生文化体育活动并获奖者,按获奖级别及等次,参照第C条加分。
F积极向正式报刊、杂志投稿,稿件在千字以上并被采用者,按刊物级别,校、市、省、国家级每篇加0.5-2分,累计不超过3分。注:科研类稿件不计。
G 其它情况酌情加分。
H 三人及以上视为集体参赛,每人按照相应加分减半处理。
扣分参考标准:
1、违反学校学院相关规定(如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留宿他人、私自离开青岛等),受到院级处分者,视情节轻重,每项扣0.5-3分。
2、对于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未能完成学院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综合评价体系相关要求者,视情节轻重扣0.5-3分。
3、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社会活动成绩由学院社会活动成绩评定小组负责解释。
四、组织领导和评定程序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党委负责人、研究生秘书、各学科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附件),负责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确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评定指标,协调解决各学科专业评定中出现的问题,审定全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结果;学院成立以党委负责人、学院研究生会主要负责人和各学科专业点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社会活动成绩评定小组,负责对研究生的社会活动成绩进行评定;各学科专业点成立由至少五位研究生导师组成的学科评审组,在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学科专业点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评定程序:
(1)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年度各专业学科点的评定指标,下达各专业学科点;
(2)学院团委负责老师、研究生秘书共同组织研究生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格式为学校所确定),并附上发表的学术成果和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指导教师在《申请表》中对研究生本年度的综合表现做出评价;
(4)学院团委组织各学科专业同学根据学院研究生秘书、各个专业学位点负责老师提供的研究生学习成绩单和学分绩计算办法,计算研究生的平均学分绩,并将结果提供给各学科评审组,同时向各学科专业点研究生公示;
(5)学院研究生社会活动成绩评定小组根据研究生的申请表、相关见证材料,结合研究生社会活动的表现情况,对研究生的社会活动成绩进行评定,并将结果提供给各学科评审组,同时向各学科专业点研究生公示;
(6)各学科评审组对本学科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的发表论文进行审核并参照评定细则进行计分;根据研究生的个人申请表、相关见证资料及导师意见对参与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等的成绩进行评定,每人分别给出独立评分,然后计算平均分;按照研究生学术和科研活动成绩计算办法核定每位研究生学术和科研活动成绩;最后,汇总研究生的学习成绩、学术和科研活动成绩、社会活动成绩计算每位研究生的综合成绩,并根据分配的指标确定本学科专业点研究生的评定推荐意见,上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各个专业请根据本专业实际情况制订有关表格以确保本专业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的“参与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等情况”中的“导师和学科评审组打分”科学、公平、合理、有序的开展。
(7)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科组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查,确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推荐意见,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
五、附则
本办法仅适用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其解释权归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