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发布者:董喆发布时间:2016-01-04浏览次数:556

管理学院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为做好新生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时间

本科生新生每年9月份,本科生老生每年6月份。

二、总体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海大学字[2007]53号)的要求,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院系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规范工作程序,做好认定工作。

三、认定参考比例

原则上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一等和二等的本科生不超过本科生总数的25%,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一等和二等的本科生不超过本科生总数的5%,合计30%。具体名额可根据院系实际情况在班级间进行调整。

务必要避免“为用足名额,把非困难学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情况。

四、认定程序

1、各院系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班级内公示后,报院系认定工作组批准。

2、各院系收集新生的《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原件,表格均应填写完整并按要求加盖公章,按班级建立档案备查。老生中新申请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和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学生应提交《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原件,表格均应填写完整并按要求加盖公章,若需要暑假回到地方办理的,可以开学后一周内提交困难证明表原件,由学院留档备案。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困难证明表。

3所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登录“学工在线”学生综合管理系统(http://xgzx.ouc.edu.cn/)激活用户并提交申请(系统操作方法见附件:学工在线账户激活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使用指南)。

4、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网上申请(困难生本人按当年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网上申请)和困难证明表,参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在本班级做公示(需要注意公示的方式方法,保护学生隐私),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班级负责人按当年截止日期之前将各班认定报告(认定小组成员、认定过程、认定结果排序)发送到指定邮箱)

5、各院系认定工作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认定意见,在学工在线系统上,逐个审核本学院所有学生申请,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班级内公示5个工作日。

6、学院审核后,学校进行审批。待学校全部审批结束后,各院系可直接从学工在线系统导出困难生数据,形成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7所有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的学生,须从系统中导出申请表并在诚信承诺处签字,院系审核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确认,学校审核确认(盖章)后,院系领回并按班级建立档案备查。(因学生诚信承诺附在申请表上,且部分学生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生源地的办理机构需要此项材料,所以各院系一定要以书面版建档备查,以便随时取用)。

五、材料报送

各班认定工作结束后,形成认定工作报告,报告中应包括本班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本院系认定程序认定的各等级人数(包含具体名单)。请各班将认定工作报告(电子版)于截止日期之前发到指定邮箱。待学院、学校审批通过后,院系会将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提交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学校盖章审核后返回。

   

管理学院团委

20159

  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上交表格.xlsx学工在线账户激活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使用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