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一、评定范围、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定范围
符合评审条件的我校全日制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本学年学校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按期缴纳学费。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范围
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上一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为准。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一般应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优先。
二、评定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推选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当年截止日期之前网上登录 “学工在线”系统(http://xgzx.ouc.edu.cn)提交申请并导出相关表格(操作详见2.4),班级负责人完成某班--国奖励志答辩汇总表(具体见当年通知)。
2、各院系汇总学生申请,成立院(系)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组织评审工作(答辩时间见当年通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应通过答辩确定。
3、院系公示评审结果(5天);
4、经公示无异议后,各院系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并网上审核通过本单位推荐学生。
5、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复核后在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上报教育部。
三、材料提交及要求
各班负责人要通知申请奖学金的同学高度重视学生推荐材料的填写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工在线导出),《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见2.2。
2、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事迹材料(电子版)
事迹材料要求见2.3。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工在线导出),《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见2.2。
2、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事迹材料(电子版)
要求同国家奖学金。
(三)材料要求:
1.每个班级提交一个压缩包发送到资助老师工作邮箱,压缩包中含有“xx年级专业国家奖学金提交材料”、“xx年级专业国家励志奖学金提交材料”两个文件夹。
2. “xx年级专业国家奖学金提交材料”文件夹中的子文件夹放入每个申请国家奖学金同学的申请审批表(由学工在线系统导出)和事迹材料,按照一个子文件夹包含一个同学的申请审批表和事迹材料来罗列,有多少个同学申请就包含多少个子文件夹,子文件包中每个学生的文件名为“xx年级专业张三”。“xx年级专业国家励志奖学金提交材料”的要求同国家奖学金提交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在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中,候补人员同样须提交申请并参加评审答辩、公示、推荐等所有程序。
3、在学校终审复核过程中,若出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条件不符、材料不规范,公示过程中有举报、质疑并经查实属实等问题,则直接取消该申请人获奖资格,由符合条件的候补人员进行递补,同时将影响院(系)下一年度配额。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大,学生关注度高,学院会从严要求,认真审核,努力树好学生典型,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从而达到以点带面,建设优良班风、院风,进一步夯实我校优良学风。
管理学院团委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