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政治素质
1.评优加分:
在测评年度内,被评为国家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者及全国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加10分;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者,加5分;被评为校级优秀党员、获五四青年奖章者,加5分;被评为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加2分;被评为校级团的积极活动分子加1分。获多项称号者,加分以最高分计、不叠加。
2. 团小组加分:
在学院年度先进团小组的评选过程中,院级红旗团小组组长加0.8分,组员加0.4分,院级先进团小组组长加0.4分,组员加0.2分。
3.朋辈导师加分:
在学院年度优秀朋辈导师的评选中,优秀朋辈导师加0.8分,合格朋辈导师加0.5分。
4.运动会加分:
参加校运动会走方队成员加0.3分,看台成员加0.2分,两项都参加者,加0.4分。
5.好人好事受到校、院级正式表扬(形成文件)者,加1-3分。
6.扣分可参考以下标准:
(1)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被学校、院系发现者,扣1分。
(2)受校级纪律处分者:校级处分,警告扣15分;严重警告扣20分,记过扣25分,留校察看扣35分;院级处分及处理(夜不归宿、私自调换宿舍、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等),通报批评扣3分,警告扣5分,严重警告扣8分,记过扣10分。党团纪律处分参照扣分。受治安处罚者,视情节扣20-35分。同一事由者,扣分按最高分,不重复扣分。
二、科学文化素质测评
1、加分可参考以下标准:
(1)当学年中每一学期获得学分(不含任选课)不少于12分者,对获得的必须课与限选课的学分以每学分以每学分0.2计算进行加分。
(2)在测评学年内,在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给予适当加分。
2、扣分可参考以下标准:
当学年中每一学期获得的学分(不含任选课)低于12学分者,每缺少一学分扣5分。
科技文化素质测评细则另行通知。
三、身心素质测评
1.在市级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前6名者,按名次分别加8、7、6、5、4、3分;校级体育比赛获前6名者,分别加6、5、4、3、2、1分;凡是参加校运会,能够按照学院要求坚持参加训练者,无论是否取得名次,均加1分;院级体育比赛获前6名者,分别加3、2.5、2、1.5、1、0.5分。分数可以累加。
注:以团队参赛的,参照个人赛加分(例如运动会小项目、辩论赛、篮球赛、足球赛等)。另,体育生只有参加非本专业项目获奖方可按以上标准加分。
2. 参加校啦啦操、健美操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加6、4、2分。院健美操前三名团队成员分别加3、2、1分。
3. 参加毕业晚会、校庆晚会等文艺演出者,根据学校提供的加分名单予以加分。
4. 在校级以上文体竞赛活动中获奖者加分:
市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3、2、1、0.5分;
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1分;
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8、4、2分。
注:各项获奖只认可权威性组织,兴趣爱好类社团获奖均不加分;非本校、院组织的活动获奖按照证书盖章级别加分,公司类签章不加分,以上获奖证书加分均需团委复核。
5. 身心素质测评成绩=评议分+加分-扣分,不算体育成绩。
所有学生均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无故不参加体质测试者,身体素质分一律按“0分”计,身心素质项总分应不高于“50分”,等级为“较差”,并取消当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四、实践能力测评
1、活动类: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获奖者加分:
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3、2、1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6、4、2分;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12、8、4分;
注:参加暑期、寒假社会实践者(三下乡)获得优秀团队者,队长加3分,队员加1.5分;获得先进团队者,队长加2分,队员加1分;获得优秀个人者,加3分;获得先进个人者,加2分。一人依托同一社会实践项目只能申报一项加分,以最高分计,不可叠加。如参加其他学院的社会实践团队者,需提交有相应学院公章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者,将给予适当加分。
(2)在校级以上学习或文化知识竞赛活动中获奖者加分:
校(市)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3、2、1、0.5分;
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1分;
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8、4、2分。
注:同一作品以所获得最高分计;项获奖只认可权威性组织,兴趣爱好类社团获奖均不加分;非本校、院组织的活动获奖按照证书盖章级别加分,公司类签章不加分,以上获奖证书加分均需团委复核。
(3)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获奖者加分:
校(市)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6、4、2、1分;
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8、4、2分;
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4、16、8、4分。
注:同一作品以所获得最高分计。
注:证书上标明的获奖等级为冠军、亚军、季军或金奖、银奖、铜奖或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等依次认定为一二三等奖,优秀选手及其他个奖加分为三等奖减半。
以上奖项为团队性质参加的,队员加分减半,无队长和队员之分的统一加分减半。
2.学生组织及社团类
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并有突出成绩者加分(本人或所带领的集体受到表彰奖励者,参照本条加分);
主要学生干部(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以上)加1-6分,本学年中班级绩效考核累计多次排名靠后,班长、团支部书记分别扣1分;一般干部或担任其他社会工作有突出成绩者,加1-3分。加分原则:院学生会主席团加1-6分,部长加1-4分(表现突出者加5分);其他学生社团或组织主席团加1-5分,部长加1-3分。所有干事统一加0到1分,优秀干事与普通干事加分要有所区别,不可加相同分数。
干部兼职,加分以最高分计、不能叠加。
学生干部积分评定部门:校级学生干部由团委和学生工作处评定;院级学生干部由同级院党团组织评定;班级学生干部由班主任和院级党团组织以及班级同学共同评定。
3.证书类
证书类加分时间截点为2014.6.28—2015.6.23,技术类证书加1分,驾照加1分,获得等级的加1分,如BEC(中级、高级)、计算机三级加1分,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二级、雅思、托福等不加分。以上获奖证书加分均需团委复核。从业资格类证书非本专业加1分(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和财务专业不加分,导游证旅游管理专业不加分,其他专业加分)。其他证书由班级素质测评小组评议加0-1分,经过班级公示,再由学院团委审核认定加分。
五、科技奖学金加分
(一)评定程序及方法
(1)凡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撰写申请书,申请书中注明所得的科技创新成果,由所在班级评议。
(2)采用量化方法对申报者进行核分排名,实行班内排序,依据申请者所获的科技创新成果按规定对相应项加分,避免主观因素,具体加分方法见附录。
(3)该奖学金获奖名额不超过班级学生总人数的5%,班内排序,原则上最终累计得分5分及以上的同学,授予该项奖学金。若班级内无人申报或申报者不符合条件,则该项奖学金名额按1:2(或1:1)的比例计入文体奖学金和实践奖学金,仅有一个名额则计入实践奖学金。
(4)班级素质测评小组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评定,初步确定奖励学生名单,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三天。
(5)公示无异议后,以班级为单位将获奖名单及科技创新成果相关证明的复印件报院团委审核。
(6)班内评定有异议者,上报团委进行评定。
(二)附录:科技创新奖学金加分办法。
1.本办法遵循重点项目重点加分,加分多少依据获奖难度和重要性而定,客观公正,经管理学院专家商讨设立。
2.以个人名义获得的科技奖项按相应分数加分,以团队名义获得科技奖项,组长按相应分数加分,其他成员按组长加分分数的50%加分。报告论文类默认第一作者按相应分数加分,其他作者按照第一作者加分分数的50%加分。
3.不同活动可累计加分,算出最终分数并据此在各个班内进行排名。
4.同一活动若或多个奖项,不对其累计加分,按各奖项对应的最高分加分。
5.奖项加分以其获奖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为准,不提交证明的不予以加分。
6.重点活动加分分数如下(队员减半加分):
1、“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
1)获得国家级奖项:金奖+20分 银奖+18分 铜奖+16分
2)获得省级奖项:金奖+12分 银奖+11分 铜奖+10分
3)获得校级奖项:一等奖+9分 二等奖+8分 三等奖+7分
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
结题优秀+10分 结题合格 +8分
3、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
校级优秀+8分
4、学术期刊:
学术中文核心期刊 +9分;非核心期刊 +5分
5、获得各项发明专利(仅限一年内获得的专利,挂名不计入):
国家专利+16分;省级专利+12分;市级专利+8分
6、其他有关科技创新的奖项以其重要程度酌情加分,凡可加分的奖项必须为官方组织并与 科技创新有关,国家级比赛加10-12分,省级比赛加6-8分,市校级加2-4分。另外除上述8项比赛外由其他社会团体举办的科技创新竞赛一律不在加分范围内,以避免有弄虚作假现象。
7、参与SRDP、寒暑假社会调查活动等除报告获奖及相关论文发表外,均不加分。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所有加分的确定,必须由班级素质测评小组共同审核,并进行班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团委复核。
2. 所有用于加分的证件的时间截点为:一学年,具体见通知。
3. 学院实行申报加分制,即个人提出申请后,才给予审核加分,不申报不加分,个人申报截点为:每年6月份,具体见通知,逾期不受理任何加分事宜。
4. 在各单位、各学生组织任职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学生,“实践能力素质项”测评时不予加分。职务作为不加分,如校报记者编辑发表文章,体育特长生本项目获奖等均不加分。例如足球特长生所参加所有比赛获奖均不加分,但校运会期间足球特长生参加跳远等项目可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