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关于认真做好2014-2015学年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位班主任、各班级:
学生素质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是一项常规而重要的工作。学生素质测评是素质教育思想在学生个人评价实践中的贯彻和具体化,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考核及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而素质测评和优秀称号、奖学金的评定,必然起着引发学生素质方向与素质提高的导向作用。因此,希望各班主任切实加强责任心,严格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领悟条例精神,扎扎实实地组织各班级开展好此项工作。
素质测评工作和评奖评优工作分别参照中国海洋大学《学生手册》的《中国海洋大学学生素质测评暂行办法》和《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试行)》及学院关于这一工作的说明进行。
请班主任主持选拔成立班级素测和评优工作小组(8—10人),成员包括班长、团支书以及由班级评议产生的普通学生和其它各社团成员代表,班级中的各项常规测评及评优工作由该小组完成。各班应以班会形式要求每一位参评同学简单介绍自己一学年的学校生活情况后进行打分,保证公平公正。
一、关于素质测评工作的几点说明
1.学生素质测评项目及测评等级
学生素质测评分为四个项目,依据每个方面的素质测评分数,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具体划分为
思想政治素质优秀25%、良好75%(小计分低于70分评定等级为一般);
科学文化素质优秀25%、良好75%(小计分在60-70分等级为一般,低于60分为较差)(班级为单位);
身心素质优秀25%、良好75%;
实践能力素质优秀25%、良好75%。
2. 所有涉及同学评议分由班主任、辅导员带领全班同学共同评议得出,参加评分人数须超过全班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评议分范围为70-100分。班级评议分算分时要求去掉全班人数10%的最高分,去掉全班人数10%的最低分后取平均值。评议分中学生评议分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教师评议分所占比例原则上不高于30%(由各班自己的评议小组决定比例)。
3. 校级学生干部加分以学生处确认名单为准,院级学生干部加分由院团委确定提供;身心素质测评项加分名单由同学申报、班级汇总并报院团委核准。班级普通学生干部加分1—4分,班长团支书加分1—6分,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班级同学共同评议,报院团委核准,班级绩效考核的成绩将作为重要的审核依据。
4. 其他加分情况详见《1.2 管理学院素质测评加分规则》
二、对各班参评人数如何确定的说明
在开展素质测评与评奖评优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班级同学转入、转出、休学、退学等特殊情况,这种情况使参评班级具体人数不好确定。现统一说明如下:
1) 参评班级具体人数以最终参加素质测评的人数为准。
2) 班级中如有休学、退学的同学,这些同学因不参加素质测评不能计算到班级人数中。
3) 因素质测评与评奖评优测评的是同学过去一年的情况,因而,班级中如有成功转入的同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让该同学参加转入前班级还是转入后班级的素质测评,二者只能选其一;已经成功转出的同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让该同学参加转出前班级还是转出后班级的素质测评,二者只能选其一。
4) 如果还没有成功办理转入、转出手续的,该同学应该回到原来班级参加素质测评。
5) 对于延期毕业的学生:已交纳学费并完成注册的学生,可列入素质测评学生基数。
三、关于评奖评优工作的几点说明
1、素质测评成绩是学生获得奖学金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2、奖学金(除学习奖学金)评选实行申报制。凡本校学生,符合条件者均有资格提出申请,本人未提出申请不能获得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文体奖学金原则上由个人提交申请后经班主任、辅导员和班级工作小组评议决定,申请资格为对应素质测评等级为“优秀”。
3、凡思想政治测评等级为“一般”者,不能获得任何奖学金。
4、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获得者思想政治素质测评等级必须为“优秀”、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四项测评等级均在“良好”以上(含良好),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5%。
5、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思想政治素质测评等级必须为“优秀”、四项测评等级均在“良好”以上(含良好),且获社会实践奖学金,比例为班级人数的3%。
6、 科技创新奖学金的评定详见《附件6:管理学院素质测评加分规则》中的相关规定。
四、对各项奖学金评定比例的说明
1、杰出学生奖学金:5000元/人,获得者为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标兵由学校统一评选,每年没有具体人数限制。
2、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 1500元/人 5%
二等 1000元/人 10%
三等 500元/人 20%
评定学习优秀奖学金时,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得打通使用,严格按照比例进行评选;三个不同等级奖学金评选得出的获奖人数遇到小数点时,进行“四舍五入”。
例如:某班34人,则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34×5%=1.7,四舍五入后2人;学习优秀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34×10%=3.4,四舍五入后3人;学习优秀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34×20%=6.8人,四舍五入后7人。
特别注意:以专业为单位,三个等级的奖学金在进行评选时,不能调高或者调低某一项的比例,改变各自等级的获奖人数,比如调高二等,调低三等。
3、 文体活动奖学金: 600元/人 5%
科技创新奖学金: 600元/人 5%
社会实践奖学金: 600元/人 10%
评定文体活动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时,三项奖学金评选比例可以打通使用(需学院团委核定);但是三项奖学金获奖最终总人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0%。
例如:某班28人,则文体活动奖学金获奖人数为:28×5%=1.4,此时四舍五入后1人;科技创新奖学金获奖人数为:28×5%=1.4,此时四舍五入后1人;社会实践奖学金获奖人数为:28×10%=2.8, 此时四舍五入后3人.如果按此计算,该班级获得文体活动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的最终总人数为5人。
但是由于三项奖学金评选比例可以打通使用,各班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略微调低或调高某项奖学金的比例,使该班级获奖人数达到最大。但最大人数不能超过28×20%=5.6(四舍五入为6人)。此时,该班级获得文体活动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的最终总人数为6人(最大值)。
五、其他注意事项
1、2014年春季学期缓考课程和2014年夏季学期课程,计入本次素质测评工作;2015年春季学期缓考课程和2015年夏季学期课程计入下一学年素质测评工作。
2、所有学生均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无故不参加体质测试者,身体素质分一律按“0分”计,身心素质项总分应不高于“50分”,等级为“较差”,并取消当学年评奖评优资格。学校将组织未参加本年度体质测试的学生进行补测,并通过证件审核、指纹验证、全程录像等方式全程监控。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具体安排,以体育系通知为准。
3、学生应在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相关费用(申请生源地贷款、中国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以及国防生除外)。学校将以财务处提供的欠费学生名单为准,逾期仍有欠费的学生,不能获得本年度各类奖学金和生活补助。具体安排,以财务处通知为准。
管理学院团委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