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会计硕士教育中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人:曹慧妍  发布时间:2024-03-23   浏览次数:11337

一、组织领导

(一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会计硕士教育中心复试小组开展考核工作。

(二会计硕士教育中心成立复试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在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综合面试等考核工作,负责确定考生综合面试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等。

二、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方向

一志愿招生计划

备注

125300

会计(01-02

32

不接收调剂

125300

会计(03-04

24

不接收调剂

125300

会计(05-06

20

接收调剂

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1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1,不占用以上招生计划。

三、考生资格审核

考生须按照要求20243月2512点前将复试资格审核材料提交至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招生管理平台”),会计硕士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在复试前从招生管理平台下载考生材料并按照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除学校要求上传的材料外,会计硕士教育中心不要求提交其他材料。

四、复试方式与内容

会计硕士教育中心复试工作采取现场复试。

复试是对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对基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人文素养、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团结协作精神、举止、表达及礼仪等方面的表现。复试内容详见《中国海洋大学2024年硕士招生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其中原笔试测试内容(微观经济学、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思想政治理论面试环节进行考核。每生复试时间(含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五、成绩的计算与使用

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5%+综合面试成绩×85%+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10%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六、录取原则

 (一)全日制研究生(01—02方向)、(03—04方向)分别按照录取总成绩成绩由高至低顺序录取,直到名额录满为止;

非全日制研究生(05—06方向)按照录取总成绩由高至低顺序录取,直到名额录满为止。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名。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名。

(二)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复试违规违纪者不予录取。

七、成绩公布

复试结束后,会计硕士教育中心将对考生成绩进行多次核算,并及时在本单位网站(http://ibs.ouc.edu.cn/kjss/公布考生成绩,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

成绩公布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张老师进行联系。联系方式:0532-85902396;mpacc@ouc.edu.cn;QQ:261953463  

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申诉复议工作,并给予考生答复。考生对复议结果不认可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复查。

八、本方案由管理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详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通知

咨询方式

邮箱:mpacc@ouc.edu.cn

电话:0532-85902396,联系人:老师

 

 

                                   中国海洋大学会计硕士教育中心                                     202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