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国证监会网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有关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名单由省级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并予以公告,同时向证监会备案。自2018年4月27日公示《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备案名单(第一批)》以来,9个地区按规定要求向我会备案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情况。具体名单如下:
地区 | 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名称 |
天津 | 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股份公司 |
浙江 | 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山东 | 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河南 | 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 | 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广东 | 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 | 海南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 | 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青岛 | 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