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百川行远名家讲坛|司毅副教授:ESG时代下公司环保违规的声誉处罚

发布者:黄建琦发布时间:2024-05-13浏览次数:24

2024510日上午10:00-12:00,由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承办的“百川行远名家讲坛”,在管理学院南3-1学术报告厅顺利开讲。本次讲座邀请到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司毅副教授担任主讲人,讲座主题为“ESG时代下公司环保违规的声誉处罚”。本次会议由管理学院会计学贾凡胜教授主持,管理学院师生共同参与。

会议伊始,贾凡胜教授首先表达了对司毅副教授海大之行的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司毅教授的研究领域与相关研究成果。随后,贾凡胜教授代表管理学院师生,对司毅副教授ESG时代下的最新研究成果分享表示衷心的感谢。

司毅副教授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出发,指出了公司的存在是为了满足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的诉求。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理论也在不断进步,从股东价值最大化,到公司价值最大化,再到关注公司所有的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 maximum)。然而,公司利益相关者规模重大,如何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成为理论发展下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利益相关者维权的话题在20世纪末的美国已经展开了讨论。现有文献表明,对于违规污染环境的公司,其股价的波动可以视为市场对其违规行为的处罚。进一步,市场处罚可以分解为行政处罚与声誉处罚,行政处罚金额等同于罚款金额,声誉处罚可以视为外部利益相关者对公司违法行为在股票价值上的反映。研究发现,声誉处罚相较于行政处罚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司毅副教授指出该现象说明了一个问题:公司侵害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行为成本难以内部化,因此公司在进行决策时不会考虑到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诉求。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ESG信息披露的发展,公司的社会责任愈发受到重视,上述现象极有可能得到翻转,也因此产生了司毅副教授借助美国数据进行研究的动机。

 

在完成理论构建后,司毅副教授对实证结果进行解读。结果显示,在ESG时代下,公司污染环境的违规行为所面临的声誉处罚约等于行政处罚的七倍,与前人的研究呈现出相反的结果。进一步发现,在违规行为出现后,公司董事会与管理者的行为也间接支持了研究发现。回归结果发现,管理层在违规行为出台后的当年就会大额增加公司ESG投入,以减弱违规行为对公司股价的负面影响,同时董事会将高管薪酬与公司ESG表现相挂钩,增加对高管在公司社会责任方面的激励。

讲座进入互动环节,师生积极响应,踊跃发言。司毅副教授针对管理学院师生提出的“利益相关者选取问题”“公司ESG资本市场收益与产品市场收益”“中国公司ESG表现”等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解答。

最后,贾凡胜教授再次感谢司毅副教授百忙之中莅临海大进行学术分享。至此,讲座取得圆满成功。

 

主讲人:

司毅,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先后于厦门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获得管理学与经济学学士财务管理和经济学专业和会计学博士学位。已在AJPTEARJBE、南开管理评论、管理科学、管理工程学报、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经济管理等期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主持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各一项。研究成果曾获美国会计学会20I9IAS会议最佳论文奖、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陕西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等奖励。

 

图文:党世斌

审稿:贾凡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