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年04月修订)

发布者:段丙蕾发布时间:2016-04-29浏览次数:781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按照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硕士研究生:

管理学院一、二、三年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其中: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须满足: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且在本年级本专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中综合排名前10%(本年级本专业人数不足10人的,第1名有资格)

5.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

其中: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需在应在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并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明确创新点的论文。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需在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并有经过规范程序认定的相应成果。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须满足: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

5. 在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学习、科研有突出成绩。

6.一年级各个专业按不超过专业人数的5%推荐(本年级本专业人数不足20人的,最多推荐1人)


博士研究生:

管理学院在校一至四年级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其中:

二至四年级博士研究生须满足: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

5.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

博士研究生申请者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 在读期间,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或有明确创新点的已接收待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其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2). 获得具有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 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学术活动,成绩优异。

一年级博士研究生须满足: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

5.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

6. 在硕士和博士阶段学习、科研有突出成绩。

对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在本年度申报中,之前国奖申报中所提交的科研成果及相应支撑材料不能重复使用。科研成果作者原则上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中国海洋大学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评选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评选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评选学年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其他保留学籍情况的;

(四)原则上博士研究生修读年限超过4年,硕士研究生修读年限超过3年的;

(五)预计评定年度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六)评选学年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三、 评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填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准备有关材料,采取公开答辩、现场评审委员会专家投票、并根据得票数量由高到低确定、确定推荐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学生名单。

四、公开答辩要求及投票细则

答辩时间:每位申请人汇报3分钟,评委提问2分钟。

申请人汇报时,请携带所有汇报所涉及支撑材料原件(发表文章、获奖证书、专利认定证明等),在个人汇报前将所有涉及材料原件交至评委席。学术成果作者第一单位须为中国海洋大学,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只认可在校期间正式发表的学术成果,拟录用未正式发表的学术成果不得进入汇报内容。

答辩方式:采取PPT汇报。

SCISSCI EIISTPCSSCI来源期刊、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北大核心期刊以外的期刊都属一般期刊。申请人在答辩汇报时,请将已发表的文章的期刊封面和全文在PPT中展示,并在PPT 中注明所属期刊类别(SCISSCI EIISTPCSSCI来源期刊、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北大核心期刊或一般期刊),如有期刊类别不属实的情形将取消该同学参评资格。

公开答辩委员会评委会有关要求:

1.答辩评委会委员如出席答辩,必须参加完所有申请人的答辩并打分后才能离场,为对所有申请人公平起见,评委会委员不得迟到、早退。

2.公开答辩委员会评委会实际出席人数必须达到全体评委的三分之二才能进行答辩。

3.采取无记名投票,每位评委在两位同学名字后划圈,多划或少划该票做无效票处理。

4.所有申请人按照得票数量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获奖名单。

5.若出现总得票相同对获奖与否有影响的情形,所有评委对所有得票相同且涉及获奖与否的同学再次投票,直至该部分同学的票能够进行区分。

6.答辩委员会评委有直系亲属参加答辩的,该评委需要在其亲属参加评选的类别(硕士或博士)回避,不得参加该类别投票。有直系亲属参加答辩的评委需要在答辩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告知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以及研究生秘书进行备案。

五、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进行。

六、本细则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

                                           2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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